Chronological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4 那麼,我們說我們肉體上的先祖亞伯拉罕得到了什麼呢? 2 事實上,如果亞伯拉罕本於行為被稱為義,他就有可誇耀的;然而在神面前他並沒有可誇耀的。 3 經上到底是怎麼說的呢?
「亞伯拉罕信神,
這就被算為他的義。」[a]
4 做工的人得工錢,不算是恩典,而是應得的; 5 但是,一個人雖沒有做工,卻信靠那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神,這人的信就被算為義。
大衛的話
6 正如大衛也論到神所算為義之人的福份,這義與行為無關;他說:
亞伯拉罕在受割禮前被稱為義
9 既然如此,這福份到底是只賜給那些受割禮的人,還是也賜給那些沒有受割禮的人呢?我們說:「亞伯拉罕因著信,就被算為義了。」[d] 10 那麼,是怎麼被算為義的呢?到底是在他受割禮之後,還是在他沒有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之後,而是在沒有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領受了割禮的標記,做為他沒有受割禮時因信稱義的印證,使他成為所有不憑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也使他們被算為義; 12 而且他也成為受割禮之人的父,不僅為那些受了割禮的人,還為那些順著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信心之腳蹤行走的人;亞伯拉罕的信心在他沒有受割禮的時候就已經有了。
因信承受應許
13 原來,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繼承世界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因信而得的義。 14 這是因為,如果本於律法的才是繼承人,信就落了空,應許也就無效了。 15 事實上,律法帶來了震怒,所以哪裡沒有律法,哪裡也就沒有過犯。
16 為此,這應許是本於信,好使這應許照著恩典,能確保給所有的後裔——不僅是給屬律法的,也是給屬亞伯拉罕信心的。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是我們每個人的父, 17 正如經上所記:「我已經指派你為眾多民族的父。」[e]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一位,就是叫死人得生命、使無變為有的神。 18 亞伯拉罕在沒有盼望的時候,仍然懷著盼望去相信,因而成為眾多民族的父,[f]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眾多[g]。」[h] 19 他快到一百歲的時候,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i]已經死了,又想到撒拉也已經不能生育,但是他的信仰卻沒有軟弱。 20 他也沒有因著不信去懷疑神的應許,反而因著信得以剛強,把榮耀歸給神, 21 並且確信不疑:神所應許的,神也能成就。 22 因此,這就被算為他的義了。[j] 23 不但如此,「被算為他的義」這句話不僅是為亞伯拉罕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寫的;我們信靠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一位,就將被算為義。 25 主耶穌被交出去,是為了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了我們稱義。
因信稱義的福氣
5 這樣,我們既然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了; 2 我們也藉著他,因信[k]進入了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以盼望神的榮耀而誇耀。 3 不僅如此,我們也以患難誇耀,因為我們知道患難生出忍耐, 4 忍耐生出品德[l],品德生出盼望, 5 而這盼望不使人羞愧,因為神的愛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已經傾注在我們的心裡。
與神和好的人
6 原來,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照所定的時候為不敬虔的人死了。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好人死,或許有敢做的; 8 但是,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就替我們死了。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 所以,我們現在既然藉著基督的血被稱為義,難道不更要藉著他,從神的[m]震怒中被拯救出來嗎? 10 這樣,我們做神敵人的時候,尚且能藉著神兒子的死與神和好,何況和好以後,難道不更要藉著神兒子的生命得救嗎? 11 不僅如此,我們現在藉著主耶穌基督與神[n]和好了,就更要藉著他以神誇耀。
亞當與基督
12 所以,正如罪是藉著一個人進入了世界,並且死是藉著罪進入的;這樣,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死也就臨到了所有的人。 13 就是說,沒有律法以前,罪已經在世上了;不過沒有律法,罪就不算為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亡掌了權,甚至那些沒有按亞當過犯的樣式犯罪的人,也在死的權下。這亞當是以後要來的那一位的象徵。
15 但是恩賜不同於過犯。原來,一個人的過犯尚且使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和耶穌基督一個人恩典裡的賞賜,難道不更要豐豐富富地臨到眾人嗎? 16 而且,恩賜不同於由一個人犯罪而來的後果[o]。因為,由一次過犯而來的審判雖然導致了定罪,但由很多過犯而來的恩賜卻導致了稱義。 17 實際上,一個人的過犯尚且使死亡藉著這一個人掌了權,何況那些領受豐富之恩典和稱義之賞賜的人,難道不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個人,在生命裡掌權嗎?
18 由此可見,藉著一次的過犯導致了所有人的定罪;照樣,藉著一次的義行給所有的人帶來永生的[p]稱義。 19 就是說,藉著一個人的悖逆,眾人怎樣都成了罪人;藉著一個人的順從,眾人將怎樣成為義人。 20 律法出現,為要使過犯增多;可是,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在哪裡格外增多。 21 這樣,就像罪藉著死亡掌權,恩典也照樣藉著義掌權,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恆的生命。
在基督裡的新生命
6 那麼,我們要怎麼說呢?難道我們可以留在罪中,好讓恩典增多嗎? 2 絕對不可!我們這些向罪已經死了的人,怎麼還能活在罪中呢? 3 難道你們不明白,所有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入了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好使我們也能以生命的新樣式行事為人,就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那樣。 5 就是說,如果我們在基督死的樣式上與他聯合,也將要在他復活的形式上與他聯合。 6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我[q]已經和基督一起被釘十字架,好讓罪的身體被廢除,使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 7 因為一個死了的人,已經脫離了罪。 8 那麼,如果我們與基督一同死了,就相信也要與他一同活著。 9 我們知道,基督既從死人中復活,就不會再死,死亡再也轄制不了他。 10 原來他死,是一次性地向罪而死;他活,是向神而活。 11 照樣,你們就當看自己向罪是死的,但在[r]基督耶穌裡向神卻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會死的身體上掌權,使你們順從身體的私欲; 13 也不要把你們身體的任何部分[s]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相反,要像從死人中復活的人,把自己獻給神,並把身體的各部分做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這樣,罪就不能轄制你們了,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
從罪的奴僕到義的奴僕
15 那又怎麼樣呢?難道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絕對不可! 16 你們難道不知道嗎?你們把自己獻上做奴僕去順從誰,那麼,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或做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做順從的奴僕,以致稱義。 17 感謝神!雖然你們過去是罪的奴僕,但現在卻從心裡順從了所傳給你們的[t]教導內容, 18 從罪中得了釋放,成為義的奴僕。 19 因著你們肉體的軟弱,我就按照人的說法來講,那就是,你們從前怎樣把身體的各部分[u]獻給汙穢和罪惡[v]做奴僕,以致罪惡[w];現在也要照樣把你們身體的各部分獻給義做奴僕,以致分別為聖。 20 原來,你們做罪的奴僕時,不受義的管束; 21 那麼,在你們現在看為羞恥的那些事上,你們當時到底得了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但如今,你們既從罪中得了釋放,成為神的奴僕,就得了果子,以致分別為聖,那結局就是永恆的生命。 23 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但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卻是永恆的生命。
以婚姻為例
7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難道你們不明白,律法只是在一個人活著的時候轄制這個人嗎? 2 要知道,已婚的女人,在丈夫活著的時候,是被律法約束的;但如果丈夫死了,她就脫離了那關於丈夫的律法。 3 由此可見,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她如果歸向別的男人,就被稱為淫婦;但如果丈夫死了,她就脫離那律法得了自由,即使歸向別的男人,也不是淫婦。
4 因此,我的弟兄們,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被處死了,使你們歸向另一位,就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一位,好讓我們能為神結出果子來。 5 原來,當我們還在肉體中的時候,罪的欲望藉著律法在我們身體的各部分[x]做工,以致為死亡結了果子。 6 但如今,我們既然在那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脫離了律法,結果我們得以按照聖靈的新樣式來服事,而不按照律法條文的舊樣式。
罪藉著誡命
7 那麼,我們要怎麼說呢?難道律法是罪嗎?絕對不是!然而,要不是藉著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如果律法沒有說「不可貪心」[y],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 8 但是,罪藉著誡命,趁機在我裡面生出種種貪念。原來在律法之外,罪是死的。 9 我從前活在律法之外,但是誡命一來,罪就活起來了, 10 我卻死了。於是我發現,那本該帶來生命的誡命,它卻導致了死亡。 11 事實上,罪藉著誡命趁機欺騙了我,並藉著誡命殺了我。 12 因此,律法是神聖的,誡命也是神聖、公義、美善的。
內在的罪
13 那麼,是那美善的導致了我的死嗎?[z]絕對不是!而是罪。罪為要顯出是罪,就藉著那美善的帶來了我的死,使罪藉著誡命變得極其邪惡。 14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而我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 15 實際上,我所做的,我不明白,因為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 16 那麼,如果我做我不願意做的事,我就贊同了律法是好的。 17 所以現在這事就不再是我所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所做的。 18 事實上,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中,沒有良善;因為行善的意願在我裡面,卻行不出來。 19 這樣,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做的惡,我反而去做。 20 那麼,如果我做我不願意做的事,這事就不再是我所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所做的。 21 因此我發現一個法則:當我願意行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裡面。 22 就是說,按著內在的人,我喜愛神的法則, 23 然而我發現在我身體[aa]中另有一個法則,與我理性的法則交戰,把我擄到我身體中罪的法則裡。 24 我這個人真是可悲呀!誰能救我脫離這屬於死亡的身體呢? 25 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感謝歸於神![ab]由此可見,我自己一方面在理性上服從神的法則,另一方面在肉體中卻服從罪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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