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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nological

Read the Bible in the chronological order in which its stories and events occurred.
Duration: 365 days
Chinese Standard Bible (Traditional) (CS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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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1-3

問安

[a]保羅做使徒,既不是出於人,也不是藉著人,而是藉著耶穌基督和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父神; 我和所有與我在一起的弟兄致加拉太的各教會:

願恩典與平安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b]臨到你們! 基督照著神我們父的旨意,已經為我們的罪孽獻上了自己,為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 願榮耀歸於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沒有別的福音

我感到驚奇,你們這麼輕易地離棄了藉著基督的恩典召喚你們的那一位,轉向了別的福音。 其實那並不是另一個福音,而是有些人在攪擾你們,想要篡改基督的福音。 然而,就算是我們,或是天上來的使者,如果向你們傳講的福音,與我們先前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該受詛咒。 我們先前說過,現在我再說:如果有人向你們傳講的福音,與你們先前所領受的不同,他就該受詛咒。

10 我現在到底是要得人的信任,還是要得神的信任呢?難道我是想討人的喜悅嗎?如果我仍然討人的喜悅,我就不是基督的奴僕了。

為使徒身份辯護

11 弟兄們,我要你們明白,我所傳的福音不是按人的意思, 12 因為我既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受人教導的,而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領受的。

13 你們聽說過我以前在猶太教中的行事為人:我曾極力地逼迫神的教會,殘害她。 14 我在猶太教中,比我本族的許多同輩更進一步,是一個對我祖先的傳統格外熱心的人。 15 然而神,就是當我在母腹裡時就把我分別出來、又藉著他的恩典召喚我的那一位,樂意 16 將他的兒子啟示在我裡面,好使我在外邦人中傳揚他。我沒有立刻與人[c]商量, 17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做使徒的,而是往阿拉伯去,然後再回到大馬士革

18 三年以後,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d],在他那裡住了十五天。 19 至於其他的使徒,除了主的弟弟[e]雅各,我都沒有見過。 20 我現在所寫給你們的,看哪,是在神面前寫的,我不是在說謊。

21 後來,我到了敘利亞奇里乞亞地區。 22 那時,在基督裡的猶太各教會,還沒有見過我的面。 23 他們只是聽說:「以前逼迫我們的那個人,現在卻在傳揚他曾經殘害過的信仰。」 24 他們就因我的緣故不住地榮耀神。

在耶路撒冷的辯護

過了十四年,我與巴拿巴一起再次上耶路撒冷,並且帶著提多一起去。 我是照著啟示上去的,向他們陳述了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不過是單獨地向那些公認是人物的做了陳述,免得我過去或是現在所奔跑的都落了空[f] 與我在一起的提多,雖然是希臘人,也沒有被迫受割禮。 其實提到這件事[g],是因著一些偷偷進來的假弟兄的緣故;他們混進來窺視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所擁有的自由,為了要奴役我們。 我們對這些人,一刻也沒有屈服妥協,好使福音的真理在你們中間繼續存留。

至於那些公認是人物的——無論他們從前什麼樣,都對我沒有區別;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公認是人物的並沒有給我增添什麼; 不過他們反而看出來:我受了委託去傳福音給沒有受割禮的人,正如彼得受了委託去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 因為在彼得裡面做工、使他做受割禮之人使徒的那一位,也在我裡面做工、使我做外邦人的使徒。 公認是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既然明白了神所賜給我的恩典,就向巴拿巴和我伸出右手行契合之禮[h],要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而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 10 只是要我們記得窮人,而這一點也正是我一向努力做的。

從律法下得自由

11 不過磯法[i]來到安提阿的時候,我曾當面抵擋他,因為他有該責備的地方。 12 原來,從雅各那裡來的一些人到達之前,磯法與外邦人一起吃飯;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因為怕那些割禮派的人[j],就退縮,與外邦人分開了。 13 其餘的猶太人也跟著他裝假,以致連巴拿巴也被他們的偽善引入歧途。 14 但我一看見他們的行為不符合福音的真理,就在大家面前對磯法[k]說:「你身為猶太人,如果像外邦人而不像猶太人那樣生活,怎麼還要強求外邦人像猶太人一樣呢?」

15 我們生來是猶太人,不是「外邦中的罪人」, 16 不過我們知道:人被稱為義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於是我們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稱義,而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因為沒有一個人[l]本於律法上的行為會被稱為義。 17 但如果我們自己尋求在基督裡被稱為義,卻被發現還是罪人,那麼,難道基督就成了罪的僕人嗎?絕對不是! 18 因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毀的,就證明我是違犯律法的人。 19 原來藉著律法,我已經向律法死了,使我能向神活著。我已經和基督一起被釘十字架, 20 所以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如今我在肉體中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甚至為我捨棄了自己。 21 我不棄絕神的恩典,因為義如果是藉著律法而來的,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

因信稱義

唉,無知的加拉太人哪!是誰迷惑了你們[m]呢?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難道不是先前被描繪在你們眼前的嗎? 我只想請教你們這一點:你們領受了聖靈,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還是本於信而聽從呢?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以聖靈開始,現在卻要以肉體完成嗎? 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沒有意義嗎?會不會真的沒有意義呢! 那麼,神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是本於你們在律法上的行為,還是本於你們信而聽從呢?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被算為他的義」[n] 因此你們應當知道:那些本於信的,他們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既然經文預先看見神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福音傳給了亞伯拉罕,說:「萬國都要藉著你蒙祝福。」[o] 這樣,那些有信仰的人,與有信仰的亞伯拉罕一同蒙祝福。

律法與應許

10 凡是本於律法上行為的人,都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記著:「任何人不持守、不遵行律法書上所記載的一切,都是被詛咒的。」[p] 11 所以,明顯地沒有人能藉著律法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將因信而活。」[q] 12 律法不是本於信,但是「遵行這些事的人,將因此而活。」[r] 13 基督替我們成了詛咒,從律法的詛咒中救贖了我們,因為經上記著:「凡是被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詛咒的。」[s] 14 這是為了讓亞伯拉罕所蒙的祝福,能在基督耶穌裡臨到外邦人,好使我們能藉著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按人的意思說話:甚至是人的約,一旦證實了,也沒有人能廢棄或加添。 16 神的各樣應許,原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一個後裔說的。神並沒有說「後裔們」,像是指著許多人;而是說「你的一個後裔」[t],像是指著一個人,這一位就是基督。 17 我說的這話是: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不能廢棄神[u]預先立好的約,使那應許無效。 18 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但是神把繼業[v]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

律法的目的

19 那麼,為什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過犯的緣故被加上的,直到那蒙應許的後裔[w]來臨;律法是藉著天使,通過中保的手所規定的。 20 不過中保沒有為一方的,神卻是一位。 21 那麼,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22 然而,經上的話把萬物[x]都圈在罪孽之下,為要使這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那些相信的人。 23 只是在這信仰臨到之前,我們都被圈在律法之下受看守,直到這將要來臨的信仰被啟示出來。 24 這樣,律法一向是我們的導師[y],直到基督,好使我們能因信稱義。 25 不過,這信仰既然已經臨到,我們就不在導師[z]之下了, 26 因為你們藉著信,在基督耶穌裡,都是神的兒女。

後裔與繼承人

27 實際上,你們所有受洗[aa]歸入基督的,就穿上了基督, 28 其中沒有猶太人或希臘人,沒有為奴的或自由的,沒有男的或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合而為一了。 29 而且,如果你們屬於基督,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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