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Common Lectionary (Complementary)
遵行 神律例是有福的
119 行為完全,
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都是有福的。
2 謹守他的法度,
全心尋求他的,都是有福的。
3 他們不作不義的事;
他們遵行他的道。
4 你曾把你的訓詞吩咐我們,
要我們殷勤遵守。
5 但願我的道路堅定,
為要遵守你的律例。
6 我重視你的一切誡命,
就不至於羞愧。
7 我學會了你公義的法則,
就以正直的心稱謝你。
8 我必遵守你的律例,
求你不要把我棄絕。
32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起立;要尊敬老年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33 “如果有外人在你們的地方,與你們一起寄居,你們不可欺負他。 34 與你們一起寄居的外人,要看他像你們中間的本地人一樣;你要愛他好像愛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曾作過寄居的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35 “你們審判的時候,在度、量、衡上,都不可偏差。 36 要用公正的天平,公正的法碼,公正的升斗,公正的容器;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就是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位。 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和一切典章;我是耶和華。”
因信基督白白稱義
21 現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 22 就是 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 23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24 但他們卻因著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贖罪祭”直譯作“贖罪或使 神息怒之法”),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 26 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憑行為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 28 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行律法。 29 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嗎?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 30 神既然只有一位,他就以信為準則稱受割禮的為義,也要以信為準則稱沒有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說來,我們以信廢掉了律法嗎?絕對不是,倒是鞏固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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