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Common Lectionary (Complementary)
[a]耶和華的律法
119 行為正直、遵行耶和華律法的,
這人有福了!
2 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
這人有福了!
3 他們不做不義的事,
但遵行他的道。
4 耶和華啊,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
為要我們切實遵守。
5 但願我行事堅定,
得以遵守你的律例。
6 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
就不致羞愧。
7 我學習你公義的典章,
要以正直的心稱謝你。
8 我必遵守你的律例,
求你不要把我全然棄絕!
賠償的條例
22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或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 四羊賠一羊。 2 賊挖洞,若被發現而被打死,打的人沒有流血的罪。 3 若太陽已經出來,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賊總要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來還他所偷的東西。 4 若發現他所偷的,無論是牛、驢,或羊,在他手中還活着,他就要加倍賠償。
5 「人若在田間或葡萄園裏牧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田裏去吃[a],他就要拿自己田間和葡萄園裏上好的賠償。
6 「若火冒出,延燒到荊棘,以致將堆積的禾捆,直立的莊稼,或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償。
7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託鄰舍保管,東西從這人的家中被偷去,若找到了賊,賊要加倍賠償; 8 若找不到賊,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b]那裏,聲明[c]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
9 「關於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雙方就要將案件帶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償給他的鄰舍。
10 「人將驢、牛、羊,或別的牲畜託鄰舍看管,若牲畜死亡,受了傷,或被搶走,無人看見, 11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12 牲畜若從受託人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償原主; 13 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帶回來作證據,被撕碎的就不必賠償。
14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d],所借的或傷或死,原主沒有在場,借的人總要賠償。 15 若原主在場,借的人不必賠償;若是租用的,只要付租金[e]。」
地上和天上的聖所
9 原來連第一個約都有敬拜的禮儀和屬世界的聖幕。 2 因為那預備好了的帳幕,第一層叫聖所,裏面有燈臺、供桌和供餅。 3 第二層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至聖所, 4 有金香壇和四周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亞倫那根發過芽的杖和兩塊約版; 5 櫃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罩着施恩座。有關這一切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6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不斷地進第一層帳幕行拜 神的禮。 7 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一次不帶着血,為自己獻上,也為百姓無意所犯的過錯獻上。 8 聖靈藉此指明,第一層帳幕仍存在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沒有顯示。 9 那第一層帳幕是現今時代的一個預表,表示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以完全。 10 這些事只不過是有關飲食和各種潔淨的規矩,是屬肉體的條例,它的功效是直到新次序的時期來到為止。
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已實現的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於這世界的; 12 他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至聖所就獲得了永遠的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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