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Common Lectionary (Complementary)
[a]義人之福
112 哈利路亞!
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
這人有福了!
2 他的後裔在世必強盛,
正直人的後代必蒙福。
3 他的家中有金銀財寶,
他的義行存到永遠。
4 正直人在黑暗中有光向他照耀,
他有恩惠,有憐憫,有公義。
5 施恩與人、借貸與人、秉公處事的人
必享美福,
6 他永不動搖。
義人被記念,直到永遠。
7 他不懼怕兇惡的信息,
他的心堅定,倚靠耶和華。
8 他的心確定,總不懼怕,
直到他看見敵人遭報。
9 他施捨,賙濟貧窮,
他的義行存到永遠,
他的角必被高舉,大有榮耀。
10 惡人看見就憤怒,必咬牙而消亡,
惡人的心願要歸於幻滅。
貞潔的條例
13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後恨惡她, 14 捏造她行可恥的事,把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人,親近她,卻發現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15 女方的父母就要把這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去,到城門的本城長老那裏。 16 女方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把女兒嫁給這人,他卻恨惡她, 17 看哪,他捏造可恥的事,說:我發現你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但是,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要把那布鋪在本城長老的面前。 18 那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罰他, 19 罰他一百銀子,給女方的父親,因為他把醜名加在以色列一個少女身上。這女子仍是他的妻子,那人終身不可休她。 20 但若這事是真的,找不到女子貞潔的憑據, 21 他們就要把這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城裏的人要用石頭打死她,因為她在父家犯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可恥的事。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22 「若發現有人與有夫之婦同寢,就要將姦夫淫婦一起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23 「若一女子是處女,已經許配了人,有男子在城裏遇見她,與她同寢, 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那城的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們。處死女子是因為她雖然在城裏, 卻沒有喊叫;處死男子是因為他玷污了鄰舍的妻子。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25 「若有男子在野地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抓住她與她同寢,只要處死那與女子同寢的男子。 26 不可對女子處刑,這女子沒有該死的罪。這案件就好比人起來攻擊鄰舍,把他殺了一樣。 27 因為男子是在野地遇見她,這已經許配了人的女子雖然喊叫,卻沒有人救她。
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少女,抓住她與她同寢,被人發現, 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銀子給女子的父親,並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因為他玷污了這女子。
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父親衣服的下邊[a]。」
婚姻的問題
7 關於你們信上所提的事,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 2 但為了避免淫亂的事,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對妻子要盡本分;妻子對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張的權柄,權柄在丈夫;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張的權柄,權柄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忽略對方的需求,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在兩相情願下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而引誘你們。 6 我說這話是出於容忍,不是命令。 7 我願眾人像我一樣;但是各人都有來自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 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他們若能維持獨身像我一樣就好。 9 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應該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結婚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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