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New Testament
僕婢的條例(A)
21 “你要在眾民面前訂立的典章是這樣的。 2 如果你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要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補償甚麼。 3 他若是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出去;他若是有婦之夫,他的妻子就可以和他同去。 4 他的主人若是給他妻子,妻子又給他生了兒女,那麼妻子和兒女都要歸給主人,他自己要單獨出去。 5 如果那奴僕明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帶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 神”)那裡,又要把他帶到門前,或是門柱旁;他的主人要用錐子刺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他的主人。 7 如果有人把女兒賣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8 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以後又不喜歡她,就要准她贖身;主人沒有權力可以把她賣給外族人,因為主人曾經欺騙了她。 9 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的兒子,就必須照著待女兒的規矩待她。 10 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那麼,對她的飲食、衣著和性的需要,仍然不可減少。 11 如果他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補償甚麼。
懲罰殺人者或傷人者的條例
12 “打人以致把人打死的,必要把那人處死。 13 人若不是蓄意殺人,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的,我就給你設立一個地方,他可以逃到那裡去。 14 若有人任意待他的鄰舍,用詭計把他殺了,你要把他從我的祭壇那裡拿去處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那人處死。
16 “拐帶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還留在他手中,必要把那人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那人處死。
18 “如果人彼此爭論,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但他還沒有死,不過要躺在床上, 19 以後,他若是能起來,能扶杖出外行走,那打他的就可算無罪,但要賠償他停工的損失,並且要把他完全醫好。
20 “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奴僕或婢女,以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須受刑罰; 21 但如果他還活一兩天,那人就不必受刑罰,因為那奴僕是他的財產。
22 “如果人彼此爭鬥,擊傷了懷孕的婦人,以致流產,但沒有別的損害,那傷害她的必須按照婦人的丈夫要求的,和照著審判官斷定的,繳納罰款。 23 如果有別的損害,你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 “如果有人擊打他奴僕的一隻眼,或婢女的一隻眼,把眼打壞了,就要因他的眼的緣故讓他自由離去。 27 如果有人打落了他奴僕的一顆牙,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的緣故讓他自由離去。
牲畜傷人的賠償條例
28 “如果牛觸了男人或女人,以致死亡,那牛必須用石頭打死,只是不可吃牛的肉;牛的主人卻不必受刑罰。 29 如果那牛以前常常觸人,牛主也曾經受過警告,他仍然不把牛拴好,以致觸死了男人或是女人,就要用石頭把那牛打死,牛主也必要處死。 30 如果給他提出贖金,他就必須照著提出的數量全數繳付贖命金。 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觸了人的女兒,都必須照著這定例辦理。 32 如果牛觸了人的奴僕,或是婢女,必須把三百四十克銀子給他的主人,那牛也必須用石頭打死。
傷害牲畜的賠償條例
33 “如果有人把井敞開,或是有人挖了井,而不把井口遮蓋,以致有牛或驢掉進裡面, 34 井主要賠償,要把銀子還給牛主或驢主,死的牲畜可以歸自己。
35 “如果有人的牛傷了他鄰舍的牛,以致死亡,他們要把活牛賣了,平分銀子,也要平分死牛。 36 如果人知道那牛以前常常觸人,牛主竟不把牛拴好,他必須賠償,以牛還牛,死的可以歸自己。”
偷竊的賠償條例
22 “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無論是宰了或是賣了,他必須賠償,以五牛還一牛,以四羊還一羊。(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1:37)
2 “竊賊挖窟窿入屋的時候,如果被人發現,把他打了,以致打死,打死人的就沒有流人血的罪。(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2:1) 3 如果太陽出來了,他就有流人血的罪。竊賊必須賠償,如果他一無所有,就要賣身,還他所偷之物。 4 所偷之物,無論是牛、是驢,或是羊,如果發現在他手中仍然活著,他必須雙倍償還。 5 如果有人在田間或葡萄園裡放牲畜吃草,任由牲畜到別人的田裡去吃草,就必須拿自己田間最好的,或自己葡萄園中最好的賠償。
6 “如果火燒起來,燒著了荊棘,以致把別人堆積的禾捆、豎立的莊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須賠償。
7 “如果人把銀子或家中物件交給鄰舍看守,這些東西從那人的家被偷去;如果把竊賊抓到了,竊賊就要雙倍償還。 8 如果找不到竊賊,那家主必要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 神”)那裡,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 9 任何爭訟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是甚麼遺失了的東西,如果一方說:‘這是我的’,這樣,雙方的案件就要帶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 神”)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雙倍償還給他的鄰舍。
10 “如果人把驢、牛、羊,或是任何牲畜交給鄰舍看守,牲畜死亡、受傷,或是被趕去,又沒有人看見, 11 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 12 如果牲畜真的從看守的人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償給物主。 13 如果真的被野獸撕碎了,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帶來作證據,這樣,他就不必賠償。
14 “如果人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無論是受了傷,或是死了,物主不在場,借的人就必須償還。 15 如果物主在場,他就不必償還;若是雇來的,也不必償還,因為他為雇價來的。
保障人權的條例
16 “如果人引誘還沒有許配人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如果處女的父親堅決不肯把女兒嫁給他,他就要按照處女的聘禮,交出聘銀來。
18 “不可讓行巫術的女人活著。
19 “凡與牲畜同寢的,那人必須處死。
20 “除了獨一的耶和華以外,還獻祭給別神的,那人必須滅絕。 21 不可欺負寄居的,也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任何孤兒寡婦。 23 如果你們真的苦待他們,他們一向我呼求,我必定聽他們的呼求, 24 並且我要發怒,用刀殺死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25 “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人民,就是與你們在一起的窮人,你對待他們不可像放債的人一樣,不可在他們身上取利。 26 如果你拿了鄰居的衣服作抵押,必須在日落之前歸還給他。 27 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鋪蓋,是他蔽體的衣服;如果沒有了它,他拿甚麼睡覺呢?如果他向我呼求,我必應允,因為我是滿有恩惠的。
28 “不可咒罵 神,也不可咒詛你人民的領袖。 29 要把你豐收的五穀和初榨的新酒獻上,不可遲延;要把你頭生的兒子獻給我。 30 對於牛羊頭生的,你也要這樣作;七天之內,可以和母的在一起,第八天就要把牠獻給我。 31 你們要歸我作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碎的肉,你們不可以吃,要把它丟給狗吃。”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A)
19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約旦河東的猶太境內。 2 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在那裡醫好了他們。
3 法利賽人前來試探耶穌,說:“人根據某些理由休妻,可以嗎?” 4-5 他回答:“造物者從起初‘造人的時候,就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些話你們沒有念過嗎? 6 這樣,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
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 他們就問:“為甚麼摩西卻吩咐‘人若給了休書,就可以休妻’呢?” 8 他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如果不是因為妻子不貞,就是犯姦淫了。” 10 門徒對他說:“夫妻的關係既然是這樣,倒不如不結婚了。” 11 耶穌對他們說:“這話不是每個人都能領受的,只有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 有些人是生來就不能結婚的,有些人不能結婚是因為人使他們這樣,也有些人是為了天國的緣故自願這樣的。誰能領受就領受吧!”
給小孩子按手祈禱(B)
13 那時,有人帶了小孩子到耶穌面前,求他給他們按手祈禱,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14 但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天國是屬於這樣的人的。” 15 於是他給他們按手,然後離開那裡。
有錢的人難進 神的國(C)
16 有一個人前來見耶穌,說:“老師,我要作甚麼善事,才可以得著永生?” 17 耶穌說:“為甚麼問我關於善的事呢?只有一位是善的。如果你想進入永生,就應當遵守誡命。” 18 他問:“甚麼誡命?”耶穌回答:“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證供; 19 當孝敬父母,當愛人如己’。” 20 那青年對他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21 耶穌對他說:“如果你想要完全,就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你就必定有財寶在天上,而且你要來跟從我。” 22 那青年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原來他的財產很多。
23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有錢的人是很難進天國的。 24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眼,比有錢的人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 25 門徒聽見了,十分驚奇,就問他:“這樣,誰可以得救呢?” 26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 神卻凡事都能。” 27 那時彼得對他說:“你看,我們已經捨棄一切跟從了你,我們會得到甚麼呢?” 28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到了萬物更新,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的時候,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也會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 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兄弟、姊妹、父母、兒女或田地的,他必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30 然而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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