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Common Lectionary (Semicontinuous)
不可偏待人
2 我的弟兄們,你們應當持守對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的信仰,不要懷著偏待人的心。 2 如果有一個戴著金戒指、穿著華麗衣服的人進了你們的會堂,又有一個穿著骯髒衣服的窮人也進來了, 3 你們卻看重那穿華麗衣服的人,對他說「請你坐在這好位子上」,而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說「坐在我的腳凳下邊」; 4 難道你們中間不就有了歧視,而你們也成了心懷惡念的審判官嗎?
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難道不是揀選了世上的那些貧窮人,使他們在信仰上富有,並且做他[a]國度的繼承人嗎?這國度是他應許給愛他之人的。 6 但你們卻侮辱了這貧窮人!那欺壓你們、把你們拉上法庭的,難道不是那些富有的人嗎? 7 那褻瀆你們所敬奉的美好之名的,難道不是他們嗎?
8 不過,你們如果照著經上那條至尊的[b]律法「要愛鄰如己」[c]完全實行,你們就做得很好了。 9 但如果你們偏待人,就是犯罪,並被律法指證是違犯律法的人。 10 因為那遵守整個律法的人,只在一條上跌倒,就成了干犯所有律法的了。
信仰和行為
14 我的弟兄們,如果有人說自己有信仰,但卻沒有行為,這有什麼好處呢?難道這種信仰能救他嗎?
15 如果有弟兄或姐妹衣不蔽體,又缺乏日用的食物, 16 而你們當中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要的,這有什麼好處呢? 17 信仰也是這樣:如果沒有行為,這信仰就是死的。
外邦婦人的信心
24 耶穌起身離開那地方到提爾和西頓[a]地區。他進了一戶人家,本來不願意任何人知道,卻還是不能避開眾人。 25 有一個婦人,她的女兒有汙靈附著。這婦人一聽說耶穌的事,就趕來俯伏在他的腳前。 26 這婦人是希臘人,出生在敘利亞的腓尼基。她請求耶穌把鬼魔從她女兒身上趕出去。 27 耶穌對她說:「應該先讓兒女吃飽,因為拿兒女的餅扔給小狗,是不合宜的。」
28 婦人回答說:「主啊[b]!連桌子底下的小狗,也吃得到孩子們的碎渣!」
29 耶穌對她說:「憑你這句話,你可以回去了。鬼魔已經離開了你的女兒。」 30 婦人回到家,發現孩子[c]躺在床上,鬼魔已經離去了。
耶穌做事都美好
31 耶穌離開提爾地區,經過西頓,從德卡波利斯境內又來到加利利湖邊[d]。 32 有人把一個又聾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面前,懇求耶穌按手在他身上。 33 耶穌把他從人群中單獨帶到一邊去,用指頭伸進他的耳朵,吐唾沫來抹他的舌頭, 34 然後望天噓了一口氣,對他說:「以法達[e]!」——這意思是「開了吧」。 35 他的耳朵立刻開了,舌結也解了,說話也清楚了。 36 耶穌吩咐他們不要告訴任何人。但是,他越是吩咐,他們越是大大傳揚。
37 人們極其驚訝,說:「他所做的一切都好!他甚至使聾子聽見,使啞巴說話。」
Copyright © 2011 by Global Bible Initi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