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Common Lectionary (Complementary)
遵行 神律例是有福的
119 行为完全,
遵行耶和华律法的,都是有福的。
2 谨守他的法度,
全心寻求他的,都是有福的。
3 他们不作不义的事;
他们遵行他的道。
4 你曾把你的训词吩咐我们,
要我们殷勤遵守。
5 但愿我的道路坚定,
为要遵守你的律例。
6 我重视你的一切诫命,
就不至于羞愧。
7 我学会了你公义的法则,
就以正直的心称谢你。
8 我必遵守你的律例,
求你不要把我弃绝。
偷窃的赔偿条例
22 “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无论是宰了或是卖了,他必须赔偿,以五牛还一牛,以四羊还一羊。(本节在《马索拉文本》为21:37)
2 “窃贼挖窟窿入屋的时候,如果被人发现,把他打了,以致打死,打死人的就没有流人血的罪。(本节在《马索拉文本》为22:1) 3 如果太阳出来了,他就有流人血的罪。窃贼必须赔偿,如果他一无所有,就要卖身,还他所偷之物。 4 所偷之物,无论是牛、是驴,或是羊,如果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他必须双倍偿还。 5 如果有人在田间或葡萄园里放牲畜吃草,任由牲畜到别人的田里去吃草,就必须拿自己田间最好的,或自己葡萄园中最好的赔偿。
6 “如果火烧起来,烧着了荆棘,以致把别人堆积的禾捆、竖立的庄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须赔偿。
7 “如果人把银子或家中物件交给邻舍看守,这些东西从那人的家被偷去;如果把窃贼抓到了,窃贼就要双倍偿还。 8 如果找不到窃贼,那家主必要到审判官(“审判官”原文作“ 神”)那里,查明他有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 9 任何争讼的案件,无论是为了牛、驴、羊、衣服,或是甚么遗失了的东西,如果一方说:‘这是我的’,这样,双方的案件就要带到审判官(“审判官”原文作“ 神”)面前,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双倍偿还给他的邻舍。
10 “如果人把驴、牛、羊,或是任何牲畜交给邻舍看守,牲畜死亡、受伤,或是被赶去,又没有人看见, 11 两人必须在耶和华面前起誓,表明他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赔偿。 12 如果牲畜真的从看守的人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偿给物主。 13 如果真的被野兽撕碎了,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带来作证据,这样,他就不必赔偿。
14 “如果人向邻舍借甚么,所借的无论是受了伤,或是死了,物主不在场,借的人就必须偿还。 15 如果物主在场,他就不必偿还;若是雇来的,也不必偿还,因为他为雇价来的。
旧约敬拜的规例
9 前约也有它敬拜的规例,和属世界的圣所。 2 因为有一个支搭好了的会幕,第一进叫作圣所,里面有灯台、桌子和陈设饼。 3 在第二层幔子后面还有一个会幕,叫作至圣所, 4 里面有金香坛,有全部包金的约柜,柜里有盛着吗哪的金罐、亚伦那发过芽的杖和两块约板。 5 柜的上面有荣耀的基路伯罩着施恩座,关于这一切,现在不能一一细说了。
6 这一切物件都这样预备好了,祭司就常常进入第一进会幕,执行敬拜的事。 7 至于第二进会幕,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并且非带着血不可,好为自己和人民的愚妄把血献上。 8 圣灵借着这事表明,当第一进会幕存在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没有显明出来。 9 这第一进会幕是现今的时代的预表,其实所献的礼物和祭品,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到完全。 10 这些只是关于饮食和各样洁净的礼仪,是在“更新的时候”来到之前,为肉体立的规例。
基督的血洁净我们
11 但基督已经来了,作了已经实现的美好事物的大祭司;他经过更大、更完备的会幕(不是人手所做的,也就是不属于这被造的世界的)。 12 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犊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了至圣所,就得到了永远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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