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Testament in a Year
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份,要守住這身份。 21 你是作奴隸時蒙召的嗎?不要介意;若能獲得自由,就爭取自由更好。 22 因為,蒙主呼召的奴僕是主所釋放的人;蒙主呼召的自由之人是基督的奴僕。 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份,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份。
未婚和寡居
25 關於未婚女子,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憫、作為一個可信靠的人,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安於現狀。 27 你已經有了妻子,就不要求擺脫;你還沒有妻子,就不要想娶妻。 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未婚女子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會遭受肉身上的苦難,我寧願你們免受這苦難。
29 弟兄們,我是說:時候不多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一樣; 30 哀哭的,不像在哀哭;快樂的,不像在快樂;購買的,像一無所得; 31 享受這世界的,不像在享受這世界;因為這世界的局面將要過去了。
32 我願你們一無掛慮。沒有結婚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令主喜悅; 33 結了婚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讓妻子喜悅, 34 於是,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和未婚的女子是為主的事掛慮,為要身體和心靈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讓丈夫喜悅。 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做合宜的事,得以不分心地對主忠誠。
36 若有人認為自己待他的女兒[a]不合宜,女兒也過了適婚年齡[b],他可以隨意處理,不算有罪,讓兩人結婚就是了。 37 倘若有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不讓女兒結婚[c],這樣做也好。 38 這樣看來,讓自己的女兒結婚[d]固然是好,不讓她結婚更好。
39 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受約束的;丈夫若長眠了,妻子就自由了,可以隨意再嫁,只是要嫁給主裏面的人。 40 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能守節就更有福氣。我想我自己也有 神的靈的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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