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Page Options
Previous Prev Day Next DayNext

Beginning

Read the Bible from start to finish, 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
Duration: 365 days
Revised 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Script) Shen Edition (RCU17TS)
Version
申命記 17-20

17 「凡有殘疾,有任何惡疾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在你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各城中,任何一座城裏,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去事奉別神,敬拜它們,或拜太陽,或拜月亮,或拜天上的萬象,是我[a]不曾吩咐的。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心探聽。看哪,是真的,確實有這可憎的事在以色列中發生,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把這男人或女人處死。 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以把他處死,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 證人要先動手,然後眾百姓也動手把他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你城中若有難以判斷的案件,涉及流血,訴訟,或毆打等爭訟的事,你就要起來,上到那裏,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 去見利未家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決指示你。 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決,你要執行,謹守遵行他們一切所教導你的。 11 要按照所教導你的律法、所告訴你的典章去執行;他們指示你的判決,你不可偏離左右。 12 若有人擅自行事,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那裏事奉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要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13 眾百姓聽見了都要害怕,不再擅自行事了。」

立王的指示

14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在其中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我四圍所有的國家一樣』, 15 你一定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你的王。要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你的王,不可立你弟兄之外的外邦人治理你。 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為加添馬匹使百姓回埃及去,因耶和華曾對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17 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免得他的心偏離;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18 他登了國度的王位之後,要在利未家的祭司面前,將這律法書為自己抄寫一份在書卷上。 19 這書要存在他那裏,他一生的年日要誦讀,好使他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和這些律例, 20 免得他的心向弟兄高傲,偏離了這誡命,或向右或向左。這樣,他和他的子孫就可以長久作王治理以色列。」

祭司和利未人應得的份

18 利未家的祭司和利未全支派在以色列中沒有分得產業;他們可以吃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的產業。 他在弟兄中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的。 祭司從百姓當得的權益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物的,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新的油,以及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眾支派中揀選他,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利未人若離開他在以色列中所居住的任何一座城,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就要在那裏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正如他的眾弟兄利未人在耶和華面前侍立一樣。 除了賣祖產所得的以外,他們[b]要吃同等分量的祭物。」

禁止異教的習俗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之地,不可學那些國家行可憎惡的事。 10 你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星象的、行法術的、行邪術的、 11 施符咒的、招魂的、行巫術的和求問死人的。 12 凡做這些事的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因這可憎惡的事,耶和華—你的 神把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 13 你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作完全人。 14 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家都聽從觀星象的和占卜的,但是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准你這樣做。」

興起像摩西的先知

15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弟兄中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他。 16 這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那日向耶和華—你的 神所求的一切,說:『求你不要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 神的聲音,也不要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7 耶和華對我說:『他們說得對。 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放在他口裏;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告訴他們。 19 誰不聽從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親自向他追究。 20 若有先知擅自奉我的名說了我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處死。』 21 你心裏若說:『我們怎能知道那話是耶和華未曾吩咐的呢?』 22 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沒有實現,或不應驗,這話就是耶和華未曾吩咐的,而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必怕他。」

逃城的設立(A)

19 「耶和華—你的 神將列國剪除,他們的地耶和華—你 神已賜給你,你又趕出他們,並且住在他們的城鎮和房屋, 那時,你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為自己指定三座城。 你要預備道路,將耶和華—你 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區,使任何一個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去。

「殺人的逃到那裏得以存活的案例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意中殺了鄰舍的,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林中伐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斧頭卻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那人死去,這人就可以逃到那些城中的一座,得以存活,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發火,去追趕那殺了人的,因為路途遙遠就能追上他,把他殺死。其實他是不該死的,因為他與被殺者素無仇恨。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為自己指定三座城。 耶和華—你的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疆土,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全地給你,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 神,天天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 免得無辜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中間,血就歸到你身上了。

11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等着,起來擊殺他,把他殺死,然後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 12 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派人去,從那裏把他帶出來,交在報血仇者的手中,把他處死。 13 你的眼不可顧惜他,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地界

14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承受為業,所分得的地上,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因為這是前人所定的。」

證人的條例

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總要憑兩個證人的口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 16 若有人懷惡意,起來作證,控告他人犯法, 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與審判官面前, 18 審判官要細心調查。看哪,證人作的是偽證,要用偽證陷害弟兄, 19 你們就要對付他如同他想要對付的弟兄一樣。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20 其他的人聽見就害怕,不敢在你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事了。 21 你的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戰爭的條例

20 「你出去與仇敵作戰,若看見馬匹、戰車,以及比你更多的士兵,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的 神與你同在。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來,向士兵宣告, 對他們說:『以色列啊,要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作戰,不要心驚膽戰,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慌, 因為與你們同去的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他要為你們與仇敵作戰,拯救你們。』 官長也要向士兵宣告說:『誰建了新的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誰栽植了葡萄園尚未享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享用。 誰與女子訂了婚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娶。』 官長要繼續對士兵說:『誰懼怕,心驚膽戰,可以回家去,免得他弟兄的心像他的心一樣消沉。』 官長向士兵宣告完畢,軍官就率領士兵去了。

10 「你來到一座城,要攻城之前,先向它宣告和平。 11 那城若願意以和平回應,給你開城,城裏所有的人就要為你做苦工,服事你。 12 若那城拒絕和平,卻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13 耶和華—你的 神把那城交在你手裏時,你就要用刀殺盡城裏的男丁。 14 至於婦女、孩童、牲畜和城裏所有的,你都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從仇敵所掠奪的,就是耶和華—你 神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享用。 15 離你很遠的各城,就是不屬於這些國家的城鎮,你都要這樣對待他們。 16 但是這些民族的城鎮,就是耶和華—你 神所賜給你的產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都不可存留。 17 你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些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全都滅絕,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明所行的,使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19 「你若圍困一座城,需要攻打許多日子才能奪取,就不可用斧頭砍壞樹木。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子,卻不可把樹砍下來。田間的樹木豈是人,讓你去圍攻的嗎? 20 只有那些你知道不能生產食物的樹才可以毀壞;你可以把它們砍下來造攻城的工具,攻打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把城攻下。」

Revised 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Script) Shen Edition (RCU17TS)

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 2006, 2010, 2017 香港聖經公會。蒙允許使用。 Scripture Text of Revised Chinese Union Version © 2006, 2010, 2017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www.hkbs.org.hk/en/ Used by per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