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Common Lectionary (Semicontinuous)
9 少 年 人 用 甚 麼 潔 淨 他 的 行 為 呢 ? 是 要 遵 行 你 的 話 !
10 我 一 心 尋 求 了 你 ; 求 你 不 要 叫 我 偏 離 你 的 命 令 。
11 我 將 你 的 話 藏 在 心 裡 , 免 得 我 得 罪 你 。
12 耶 和 華 啊 , 你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 求 你 將 你 的 律 例 教 訓 我 !
13 我 用 嘴 唇 傳 揚 你 口 中 的 一 切 典 章 。
14 我 喜 悅 你 的 法 度 , 如 同 喜 悅 一 切 的 財 物 。
15 我 要 默 想 你 的 訓 詞 , 看 重 你 的 道 路 。
16 我 要 在 你 的 律 例 中 自 樂 ; 我 不 忘 記 你 的 話 。
21 你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許 願 , 償 還 不 可 遲 延 ; 因 為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必 定 向 你 追 討 , 你 不 償 還 就 有 罪 。
22 你 若 不 許 願 , 倒 無 罪 。
23 你 嘴 裡 所 出 的 , 就 是 你 口 中 應 許 甘 心 所 獻 的 , 要 照 你 向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許 的 願 謹 守 遵 行 。
24 你 進 了 鄰 舍 的 葡 萄 園 , 可 以 隨 意 吃 飽 了 葡 萄 , 只 是 不 可 裝 在 器 皿 中 。
25 你 進 了 鄰 舍 站 著 的 禾 稼 , 可 以 用 手 摘 穗 子 , 只 是 不 可 用 鐮 刀 割 取 禾 稼 。
24 人 若 娶 妻 以 後 , 見 他 有 甚 麼 不 合 理 的 事 , 不 喜 悅 他 , 就 可 以 寫 休 書 交 在 他 手 中 , 打 發 他 離 開 夫 家 。
2 婦 人 離 開 夫 家 以 後 , 可 以 去 嫁 別 人 。
3 後 夫 若 恨 惡 他 , 寫 休 書 交 在 他 手 中 , 打 發 他 離 開 夫 家 , 或 是 娶 他 為 妻 的 後 夫 死 了 ,
4 打 發 他 去 的 前 夫 不 可 在 婦 人 玷 污 之 後 再 娶 他 為 妻 ,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所 憎 惡 的 ; 不 可 使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為 業 之 地 被 玷 污 了 。
10 你 借 給 鄰 舍 , 不 拘 是 甚 麼 , 不 可 進 他 家 拿 他 的 當 頭 。
11 要 站 在 外 面 , 等 那 向 你 借 貸 的 人 把 當 頭 拿 出 來 交 給 你 。
12 他 若 是 窮 人 , 你 不 可 留 他 的 當 頭 過 夜 。
13 日 落 的 時 候 , 總 要 把 當 頭 還 他 , 使 他 用 那 件 衣 服 蓋 著 睡 覺 , 他 就 為 你 祝 福 ; 這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面 前 就 是 你 的 義 了 。
14 困 苦 窮 乏 的 雇 工 , 無 論 是 你 的 弟 兄 或 是 在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 你 不 可 欺 負 他 。
15 要 當 日 給 他 工 價 , 不 可 等 到 日 落 ─ 因 為 他 窮 苦 , 把 心 放 在 工 價 上 ─ 恐 怕 他 因 你 求 告 耶 和 華 , 罪 便 歸 你 了 。
2 我 的 弟 兄 們 , 你 們 信 奉 我 們 榮 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 便 不 可 按 著 外 貌 待 人 。
2 若 有 一 個 人 帶 著 金 戒 指 , 穿 著 華 美 衣 服 , 進 你 們 的 會 堂 去 ; 又 有 一 個 窮 人 穿 著 骯 髒 衣 服 也 進 去 ;
3 你 們 就 重 看 那 穿 華 美 衣 服 的 人 , 說 「 請 坐 在 這 好 位 上 」 ; 又 對 那 窮 人 說 : 「 你 站 在 那 裡 」 , 或 「 坐 在 我 腳 凳 下 邊 。 」
4 這 豈 不 是 你 們 偏 心 待 人 , 用 惡 意 斷 定 人 麼 ?
5 我 親 愛 的 弟 兄 們 , 請 聽 , 神 豈 不 是 揀 選 了 世 上 的 貧 窮 人 , 叫 他 們 在 信 上 富 足 , 並 承 受 他 所 應 許 給 那 些 愛 他 之 人 的 國 麼 ?
6 你 們 反 倒 羞 辱 貧 窮 人 。 那 富 足 人 豈 不 是 欺 壓 你 們 、 拉 你 們 到 公 堂 去 麼 ?
7 他 們 不 是 褻 瀆 你 們 所 敬 奉 ( 所 敬 奉 : 或 作 被 稱 ) 的 尊 名 麼 ?
8 經 上 記 著 說 : 「 要 愛 人 如 己 。 」 你 們 若 全 守 這 至 尊 的 律 法 , 才 是 好 的 。
9 但 你 們 若 按 外 貌 待 人 , 便 是 犯 罪 , 被 律 法 定 為 犯 法 的 。
10 因 為 凡 遵 守 全 律 法 的 , 只 在 一 條 上 跌 倒 , 他 就 是 犯 了 眾 條 。
11 原 來 那 說 「 不 可 姦 淫 」 的 , 也 說 「 不 可 殺 人 」 ; 你 就 是 不 姦 淫 , 卻 殺 人 , 仍 是 成 了 犯 律 法 的 。
12 你 們 既 然 要 按 使 人 自 由 的 律 法 受 審 判 , 就 該 照 這 律 法 說 話 行 事 。
13 因 為 那 不 憐 憫 人 的 , 也 要 受 無 憐 憫 的 審 判 ; 憐 憫 原 是 向 審 判 誇 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