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Common Lectionary (Complementary)
119 行 為 完 全 、 遵 行 耶 和 華 律 法 的 , 這 人 便 為 有 福 !
2 遵 守 他 的 法 度 、 一 心 尋 求 他 的 , 這 人 便 為 有 福 !
3 這 人 不 做 非 義 的 事 , 但 遵 行 他 的 道 。
4 耶 和 華 啊 , 你 曾 將 你 的 訓 詞 吩 咐 我 們 , 為 要 我 們 殷 勤 遵 守 。
5 但 願 我 行 事 堅 定 , 得 以 遵 守 你 的 律 例 。
6 我 看 重 你 的 一 切 命 令 , 就 不 至 於 羞 愧 。
7 我 學 了 你 公 義 的 判 語 , 就 要 以 正 直 的 心 稱 謝 你 。
8 我 必 守 你 的 律 例 ; 求 你 總 不 要 丟 棄 我 !
32 在 白 髮 的 人 面 前 , 你 要 站 起 來 ; 也 要 尊 敬 老 人 , 又 要 敬 畏 你 的 神 。 我 是 耶 和 華 。
33 若 有 外 人 在 你 們 國 中 和 你 同 居 , 就 不 可 欺 負 他 。
34 和 你 們 同 居 的 外 人 , 你 們 要 看 他 如 本 地 人 一 樣 , 並 要 愛 他 如 己 , 因 為 你 們 在 埃 及 地 也 作 過 寄 居 的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35 你 們 施 行 審 判 , 不 可 行 不 義 ; 在 尺 、 秤 、 升 、 斗 上 也 是 如 此 。
36 要 用 公 道 天 平 、 公 道 法 碼 、 公 道 升 斗 、 公 道 秤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曾 把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的 。
37 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一 切 的 律 例 典 章 。 我 是 耶 和 華 。
21 但 如 今 , 神 的 義 在 律 法 以 外 已 經 顯 明 出 來 , 有 律 法 和 先 知 為 證 :
22 就 是 神 的 義 ,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加 給 一 切 相 信 的 人 , 並 沒 有 分 別 。
23 因 為 世 人 都 犯 了 罪 , 虧 缺 了 神 的 榮 耀 ;
24 如 今 卻 蒙 神 的 恩 典 , 因 基 督 耶 穌 的 救 贖 , 就 白 白 的 稱 義 。
25 神 設 立 耶 穌 作 挽 回 祭 , 是 憑 著 耶 穌 的 血 , 藉 著 人 的 信 , 要 顯 明 神 的 義 ; 因 為 他 用 忍 耐 的 心 寬 容 人 先 時 所 犯 的 罪 ,
26 好 在 今 時 顯 明 他 的 義 , 使 人 知 道 他 自 己 為 義 , 也 稱 信 耶 穌 的 人 為 義 。
27 既 是 這 樣 , 那 裡 能 誇 口 呢 ? 沒 有 可 誇 的 了 。 用 何 法 沒 有 的 呢 ? 是 用 立 功 之 法 麼 ? 不 是 , 乃 用 信 主 之 法 。
28 所 以 ( 有 古 卷 : 因 為 ) 我 們 看 定 了 : 人 稱 義 是 因 著 信 , 不 在 乎 遵 行 律 法 。
29 難 道 神 只 作 猶 太 人 的 神 麼 ? 不 也 是 作 外 邦 人 的 神 麼 ? 是 的 , 也 作 外 邦 人 的 神 。
30 神 既 是 一 位 , 他 就 要 因 信 稱 那 受 割 禮 的 為 義 , 也 要 因 信 稱 那 未 受 割 禮 的 為 義 。
31 這 樣 , 我 們 因 信 廢 了 律 法 麼 ? 斷 乎 不 是 ! 更 是 堅 固 律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