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Common Lectionary (Complementary)
敬畏 神的必享福樂
112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敬畏耶和華、熱愛他的誡命的,
這人是有福的。
2 他的後裔在地上必強盛,
正直人的後代必蒙福。
3 他家中有財富,有金錢,
他的仁義存到永遠。
4 正直人在黑暗中有光照亮他,
他滿有恩慈,好憐恤,行公義。
5 恩待人,借貸給別人,按公正處理自己事務的,
這人必享福樂。
6 因為他永遠不會動搖,
義人必永遠被記念。
7 他必不因壞消息懼怕;
他的心堅定,倚靠耶和華。
8 他的心堅決,毫不懼怕,
直到他看見他的敵人遭報。
9 他廣施錢財,賙濟窮人;
他的仁義存到永遠;
他的角必被高舉,大有榮耀。
10 惡人看見就惱怒,
他必咬牙切齒,身心耗損;
惡人的心願必幻滅。
貞操的條例
13 “如果人娶妻,和她同房之後,就恨她, 14 捏造可恥的事毀謗她,破壞她的名譽,說:‘我娶了這個女子,和她親近的時候,發現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15 那少女的父母就要把那少女的貞潔憑據拿出來,帶到城門去見本城的長老。 16 少女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把我的女兒給這人作妻子,他卻恨她, 17 捏造可恥的事毀謗她,說:“我發現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的憑據。’於是,他們就把衣服鋪在那城的長老面前。 18 那城的長老要把那人捉住,懲罰他, 19 罰他一千一百四十克銀子,交給那少女的父親,因為他破壞了一個以色列處女的名譽;那少女仍要作他的妻子,終生不能休她。 20 但如果這事是真的,少女沒有貞潔的憑據, 21 就要把那少女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把她打死,因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在她父家行了淫亂;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去。
22 “如果發現有人和有夫之婦同寢,就要把姦夫淫婦二人都處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了。
23 “如果有個少女,本來是處女,已經許配了人,有人在城裡遇見了她,和她同寢, 24 你們就要把他們二人帶到當地的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們。那少女該死,是因為她雖在城裡,卻沒有呼叫;那男人該死,是因為他玷污了鄰舍的妻子;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5 如果有人在田間遇見了已經許配人的少女,拉住她,和她同寢,只要把那和她同寢的人處死。 26 但你不可對付那少女,她並沒有該死的罪。這件事就像一個人忽然起來攻擊自己的鄰舍,你把他殺了一樣。 27 因為那人在田間遇見那少女,那已經許配人的少女呼叫了,卻沒有人救她。
28 “如果有人遇見一個少女,原是處女,還沒有許配過人,就抓住她,和她同寢,又被人發現, 29 那和她同寢的人就要把五百七十克銀子給那少女的父親,那少女要歸作他的妻子,因為他玷污了她;他終生不能休她。
30 “人不可娶父親的妻子,也不可揭開父親的衣襟。”(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3:1)
婚姻的問題
7 關於你們信上所提的事:“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 2 但為了避免淫亂的事,男人應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應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對妻子應該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 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雙方才可以同意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 6 我說這話是容許你們,並不是命令。 7 我願人人都像我一樣;只是各人有各人從 神得來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
8 我現在要對未婚的人和寡婦說,他們若保持像我這樣就好了; 9 但如果不能自制,就應當結婚,因為結婚總比慾火焚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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