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New Testament
西弗人來對掃羅說:「大衛豈不是在我們那裏藏身嗎?」那時,大衛作這訓誨詩。交給聖詠團長,用絲弦的樂器。
遭敵迫害求主保護(A)
54 神啊,求你因你的名拯救我,
憑你的大能為我伸冤。
2 神啊,求你聽我的禱告,
側耳聽我口中的言語。
3 因為陌生人興起攻擊我,
強橫的人尋索我的性命;
他們眼中沒有 神。(細拉)
4 看哪, 神是幫助我的,
主是扶持我性命的,
5 他要報應我仇敵所作的惡;
求你憑你的信實滅絕他們。
6 我要把甘心祭獻給你;
耶和華啊,我要頌揚你的名,這名本為美好。
7 他從一切的急難中把我救出來,
我的眼睛也看見了我的仇敵遭報。
大衛的訓誨詩。交給聖詠團長,用絲弦的樂器。
被出賣者的禱告
55 神啊,求你側耳聽我的禱告,
不要隱藏不聽我的懇求!
2 求你留心聽我,應允我。
我哀嘆不安,發出呻吟,
3 都因仇敵的聲音,惡人的欺壓;
他們將罪孽加在我身上,發怒氣加害我。
4 我的心在我裏面陣痛,
死亡的恐怖落在我身。
5 恐懼戰兢臨到了我,
驚恐籠罩我。
6 我說:「但願我有翅膀像鴿子,
我就飛去,得享安息。
7 看哪,我要遠走高飛,
宿在曠野。(細拉)
8 我要速速逃到避難之所,
脫離狂風暴雨。」
9 主啊,求你吞滅他們,變亂他們的言語!
因為我在城中見了兇暴爭吵的事。
10 他們晝夜在城牆上繞行,
城內也有罪孽和奸惡。
11 邪惡在其中,
欺壓和詭詐不離街市。
12 原來,不是仇敵辱罵我,
若是仇敵,還可忍受;
也不是恨我的人向我狂妄自大,
若是恨我的人,我必躲避他。
13 不料是你;你原與我同等,
是我的朋友,是我的知己!
14 我們素常彼此交談,以為甘甜;
我們結伴在 神的殿中同行。
15 願死亡忽然臨到他們!
願他們活生生地下入陰間!
因為他們的住處都是邪惡,
他們的內心充滿奸惡。
16 至於我,我要求告 神,
耶和華必拯救我。
17 晚上、早晨、中午我要哀聲悲嘆,
他就垂聽我的聲音。
18 他救贖我的命脫離攻擊我的人,
使我得享平安,
因為與我相爭的人很多。
19 那不願改變、不敬畏 神的人,
從太古常存的 神必聽見而使他受苦。(細拉)
20 他背了約,
伸手攻擊與他和好的人。
21 他的口如奶油光滑,
他的心卻懷着敵意;
他的話比油柔和,
其實是拔出的刀。
22 你要把你的重擔卸給耶和華,
他必扶持你,
他永不叫義人動搖。
23 神啊,你必使惡人墜入滅亡的坑;
那好流人血、行詭詐的人必活不過半生,
但我要倚靠你。
非利士人在迦特逮捕大衛;那時,他作這金詩。交給聖詠團長,曲調用「遠方無聲鴿」。
信靠 神的祈禱
56 神啊,求你憐憫我,因為有人踐踏我,
終日攻擊欺壓我。
2 我的仇敵終日踐踏我,
逞驕傲攻擊我的人很多。
3 我懼怕的時候要倚靠你。
4 我倚靠 神,我要讚美他的話語;
我倚靠 神,必不懼怕。
血肉之軀能把我怎麼樣呢?
5 他們終日扭曲我的話,
千方百計加害於我。
6 他們聚集,埋伏,窺探我的腳蹤,
等候要害我的命。
7 他們豈能脫罪呢[a]?
神啊,求你在怒中使萬民敗落!
8 我幾次流離,你都數算;
求你把我的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裏。
這一切不都記在你的冊子上嗎?
9 我呼求的日子,仇敵都要轉身撤退。
神幫助我,這是我所知道的。
10 我倚靠 神,我要讚美他的話語;
我倚靠耶和華,我要讚美他的話語。
11 我倚靠 神,必不懼怕。
人能把我怎麼樣呢?
12 神啊,我要向你還所許的願,
我要以感謝祭回報你;
13 因為你救我的命脫離死亡。
你保護我的腳不跌倒,
使我在生命的光中行在 神面前。
3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比別人強呢?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 很多,各方面都有。首先,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 即使有不信的,這又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實嗎? 4 絕對不會!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而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以致你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
你被指控的時候一定勝訴。」
5 我姑且照着人的看法來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要怎麼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6 絕對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 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有人毀謗我們,說我們講過這話;這等人被定罪是應該的。
沒有義人
9 那又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絕不是!因我們已經指證: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
沒有尋求 神的。
12 人人偏離正路,一同走向敗壞。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a]。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他們的舌頭玩弄詭詐。
他們的嘴唇裏有毒蛇的毒液,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他們的腳為殺人流血飛跑;
16 他們的路留下毀壞和災難。
17 和平的路,他們不認識;
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19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的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因信稱義
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b]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25-26 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着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c]。
27 既是這樣,哪裏可誇口呢?沒有可誇的。是藉甚麼法呢?功德嗎?不是!是藉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 29 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 神。 30 既然 神是一位,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着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藉着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更是鞏固律法。
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 2006, 2010, 2017 香港聖經公會。蒙允許使用。 Scripture Text of Revised Chinese Union Version © 2006, 2010, 2017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www.hkbs.org.hk/en/ Used by per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