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New Testament
奴婢的條例(A)
2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離去。 3 他若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去;他若是有妻子的,他的妻子可以同他離去。 4 若他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離去。 5 倘若奴僕聲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離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a]前,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
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 8 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後來看不順眼,就要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對她失信,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 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 10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懲罰暴行的條例
12 「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13 他若不是出於預謀[b],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立一個地方,讓他可以逃到那裏。 14 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
15 「打父母的,必被處死。
16 「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
18 「人若彼此爭吵,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被打的人沒有死去,卻要躺臥在床, 19 若他還能起來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處刑,卻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損失,並要把他完全醫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當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報應。 21 若能撐過一兩天,主人就不必受懲罰,因為那是他的財產。
22 「人若彼此打鬥,傷害有孕的婦人,以致胎兒掉了出來,隨後卻無別的傷害,那傷害她的人,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審判官所裁定的賠償。 23 若有別的傷害,就要以命抵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灼傷還灼傷,以損傷還損傷,以鞭打還鞭打。
26 「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毀了一隻,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 27 若打掉了奴僕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讓他自由離去。」
物主的責任
28 「牛若牴死男人或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免處刑。 29 倘若那牛向來是牴人的,牛的主人雖然受過警告,仍不把牠拴好,以致把男人或女人牴死,牛要用石頭打死,主人也要被處死。 30 若罰他付贖命的賠款,他就要照所罰的數目贖他的命。 31 牛若牴了男孩或女孩,也要照這條例處理。 32 牛若牴了奴僕或婢女,就要把三十舍客勒銀子給奴僕的主人,牛要用石頭打死。
33 「人若敞開井口,或挖井不蓋住它,有牛或驢掉進井裏, 34 井的主人要拿錢賠償牲畜的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35 「人的牛若牴死鄰舍的牛,他們就要賣了那活牛,平分價錢;也要平分死牛。 36 若這牛向來是以好牴人出名的,主人竟不把牛拴好,他必要以牛賠牛,死牛卻歸自己。」
賠償的條例
22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或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 四羊賠一羊。 2 賊挖洞,若被發現而被打死,打的人沒有流血的罪。 3 若太陽已經出來,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賊總要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來還他所偷的東西。 4 若發現他所偷的,無論是牛、驢,或羊,在他手中還活着,他就要加倍賠償。
5 「人若在田間或葡萄園裏牧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田裏去吃[c],他就要拿自己田間和葡萄園裏上好的賠償。
6 「若火冒出,延燒到荊棘,以致將堆積的禾捆,直立的莊稼,或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償。
7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託鄰舍保管,東西從這人的家中被偷去,若找到了賊,賊要加倍賠償; 8 若找不到賊,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d]那裏,聲明[e]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
9 「關於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雙方就要將案件帶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償給他的鄰舍。
10 「人將驢、牛、羊,或別的牲畜託鄰舍看管,若牲畜死亡,受了傷,或被搶走,無人看見, 11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12 牲畜若從受託人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償原主; 13 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帶回來作證據,被撕碎的就不必賠償。
14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f],所借的或傷或死,原主沒有在場,借的人總要賠償。 15 若原主在場,借的人不必賠償;若是租用的,只要付租金[g]。」
道德和宗教的條例
16 「人若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就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若女子的父親堅決不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着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讓她存活。
19 「凡與獸交合的,必被處死。
20 「向別神獻祭,不單單獻給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1 「不可虧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 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 23 若你確實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會聽他的呼求,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25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26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8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29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h]。
「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30 你的牛羊也要照樣做:七天當跟着牠母親,第八天你要把牠歸給我。
31 「你們要分別為聖歸給我。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不可吃,要把它丟給狗。」
休妻的問題(A)
19 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內、約旦河的東邊。 2 有一大羣人跟着他,他就在那裏治好了他們。
3 有些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無論甚麼緣故,人休妻都合法嗎?」 4-5 耶穌回答:「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文你們沒有念過嗎?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不貞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a]」
10 門徒對耶穌說:「丈夫和妻子的關係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1 耶穌對他們說:「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 因為有人從母腹裏就是不宜結婚的,也有因人為的緣故不宜結婚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己不結婚的[b]。這話誰能領受,就領受吧。」
耶穌為小孩祝福(B)
13 那時,有人帶着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14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5 耶穌給他們按手,然後離開那地方。
青年財主尋求永生(C)
16 有一個人進前來問耶穌:「老師,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17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問我關於善的事呢?只有一位是善良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該遵守誡命。」 18 他說:「哪些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鄰[c]如己。」 20 那青年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21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去變賣你所擁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 22 那青年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23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24 我再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 25 門徒聽見這話,就非常驚奇,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6 耶穌看着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在 神凡事都能。」 27 於是彼得回應,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你了,我們會得到甚麼呢?」 28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到了萬物更新、人子坐在他榮耀寶座上的時候,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兄弟、姊妹、父親、母親、[d]兒女、田地的,將得着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30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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