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onological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4 那麼,論到在血統(“血統”原文作“肉身”)上作我們祖先的亞伯拉罕所經驗的,我們可以說甚麼呢? 2 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不能在 神面前誇口。 3 經上怎麼樣說呢?“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作工的得工資,不算是恩典,是他應得的。 5 可是,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 神的,他的信就算為義了。 6 大衛也是這樣說,那不靠行為而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過犯得蒙赦免,罪惡得到遮蓋的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這樣看來,那有福的人,是指受割禮的呢,還是也指沒有受割禮的呢?因為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 10 那麼,是怎樣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呢,還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呢?不是在他受割禮以後,而是在他受了割禮以前。 11 他領受了割禮為記號,作他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的印證,使他作所有沒有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被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作那些不僅受割禮,並且照著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就信的那腳蹤而行之人的父。
神應許的他必能成就
13 原來 神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並不是因著律法,而是藉著因信而來的義。 14 如果屬於律法的人才能成為後嗣,信就沒有作用,應許也就落空了。 15 因為律法帶來刑罰,沒有律法,就沒有違背律法的事。
16 所以,成為後嗣是因著信,為的是要按著 神的恩典,使給所有後裔的應許堅定不移,不但臨到那屬於律法的人,也臨到那效法亞伯拉罕而信的人。亞伯拉罕在 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 17 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了你作萬國的父。”他所信的,是叫死人得生命、使無變為有的 神。 18 在他沒有盼望的時候,仍然懷著盼望去信,因此就成了萬國的父,正如 神所說:“你的後裔將要這樣眾多。” 19 他快到一百歲的時候,想到自己的身體好像已經死了,撒拉也不能生育,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也沒有因著不信而疑惑 神的應許,反倒堅信不移,把榮耀歸給 神, 21 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 神必能成就。 22 因此,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的義”這一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這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就是為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寫的。 25 耶穌為我們的過犯被交去處死,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
因信稱義後所得的恩典
5 所以,我們既然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 神和好; 2 我們也憑著信,藉著他可以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以盼望得享 神的榮耀為榮。 3 不但這樣,我們更以患難為榮;知道患難產生忍耐, 4 忍耐產生毅力,毅力產生盼望; 5 盼望是不會令人蒙羞的,因為 神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把他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裡。 6 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照所定的日期,為不敬虔的人死了。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好人死,或有敢作的; 8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對我們的愛就在此顯明了。 9 所以,我們現在既然因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受 神的忿怒。 10 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與他復和,既然復和了,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這樣,我們現在已經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 神復和,也藉著他以 神為榮。
亞當與基督的比較
12 正好像罪藉著一個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所以死就臨到所有人,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律法以前,罪已經在世界上了;不過,沒有律法的時候,罪也不算罪。 14 可是,從亞當到摩西,死就掌權了,甚至那些不像亞當那樣犯罪的人,也在死的權下;亞當正是要來的那一位的預表。
15 但恩賞和過犯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因著那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 神的恩典和這一人耶穌基督在恩典裡的賞賜,對眾人就更加豐盛了。 16 這賞賜和那一人犯罪的後果也是不同的;因為審判是由一人而來,以致定罪,恩賞卻由許多過犯而來,以致稱義。 17 如果因著那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那一人而掌權,那些蒙豐富的恩典並且得公義為賞賜的,就更要因這一位耶穌基督在生命中掌權了。 18 這樣看來,因一次的過犯,所有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所有人都被稱義得生命了。 19 因著那一人的悖逆,眾人就被列為罪人;照樣,因著這一人的順服,眾人也被列為義人了。 20 律法的出現,是要叫過犯增多;然而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更加增多了。 21 罪藉著死掌權;照樣,恩典也藉著義掌權,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生。
與基督同死同活
6 這樣,我們可以說甚麼呢?我們可以常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嗎? 2 絕對不可!我們向罪死了的人,怎麼可以仍然活在罪中呢? 3 難道你們不曉得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與他同葬,為的是要我們過新生命的生活,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樣式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樣式上與他聯合。 6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喪失機能,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死了的人已經脫離罪了。 8 我們既然與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他同活。 9 我們知道,基督既然從死人中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轄制他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這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11 你們也應當這樣,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在基督耶穌裡,向 神卻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肉身上掌權,使你們順從肉身的私慾, 13 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用具;倒要像出死得生的人,把自己獻給 神,並且把你們的肢體獻給 神作義的用具。 14 罪必不能轄制你們,因為你們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作義的奴僕
15 那卻怎麼樣呢?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絕對不可! 16 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自願作奴僕去順從人,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致於義嗎? 17 感謝 神,你們雖然作過罪的奴僕,現在卻從心裡順從了傳授給你們的教義的規範。 18 你們既然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 因為你們肉體的弱點,我就按一般人的話來說,你們從前怎樣把你們的肢體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以致於不法,現在也要照樣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致於成聖。 20 你們作罪的奴僕的時候,就不受義的約束。 21 那麼,你們在現今以為羞恥的事上,當時得了甚麼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現在你們既然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但 神的恩賞,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卻是永生。
脫離律法的約束歸屬基督
7 弟兄們,我對懂得律法的人說,你們不曉得律法管轄人,是在他活著的期間嗎? 2 一個已婚的婦人,在丈夫活著的時候,她是受律法約束歸屬丈夫;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丈夫在律法上的約束。 3 所以,當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如果她歸屬別的男人,就稱為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如果她歸屬別的男人,也不是淫婦。 4 這樣,我的弟兄們,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對律法來說也已經死了,使你們歸屬另一位,就是那從死人中復活的,為的是要我們結果子給 神。 5 我們從前屬肉體的時候,罪惡的情慾藉著律法在我們的肢體裡發動,就結出死亡的果子。 6 但現在,我們既然向那捆綁我們的律法死了,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好讓我們用心靈的新樣子,而不用儀文的舊方式來服事主。
善惡兩律在心中交戰
7 這樣,我們可以說甚麼呢?難道律法是罪嗎?絕對不是。不過,如果不是藉著律法,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心。 8 但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在我裡面發動各樣的貪心,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在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誡命一來,罪就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使人活的誡命,反而使我死了; 11 因為罪藉著誡命把握著機會來欺騙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
13 既是這樣,那良善的反而使我死嗎?絕對不是!但罪藉著那良善的使我死,就顯出真是罪,為了要使罪藉著誡命變成更加邪惡。 14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16 如果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作,我就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 17 既是這樣,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 18 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 19 所以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 20 我若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 21 因此,我發現了一個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裡面出現。 22 按著我裡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 神的律, 23 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 24 我這個人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 25 感謝 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可見,一方面我自己心裡服事 神的律,另一方面我的肉體卻服事罪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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