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onological
清除淫亂之罪
5 我聽說在你們當中竟有人與繼母亂倫。這種淫亂的事,就是連異教徒都做不出來。 2 你們竟然還自高自大!難道你們不該痛心,把做這事的人從你們當中趕出去嗎? 3 現在,我雖然身在遠方,心卻在你們那裡。我已經審判了做這事的人,就像親自在場一樣。 4 你們奉我們主耶穌的名聚會時,我的心並我們主耶穌的權能也與你們同在。 5 你們要把這人交給撒旦去毀壞他的肉體,好使這人的靈魂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可以得救。
6 你們自誇不是好事,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整團麵發起來嗎? 7 你們要把舊酵除掉,好成為真正無酵的新麵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獻為祭了。 8 所以,我們不可帶著歹毒邪惡的舊酵守這逾越節,而要用真誠純潔的無酵餅。
9 我以前曾經寫信吩咐你們,不可與淫亂的人交往。 10 我的意思並不是指世上所有淫亂、貪婪、欺詐與祭拜偶像的人。那樣的話,你們將不得不離開這個世界。 11 我的意思是,若有人自稱是信徒,卻淫亂、貪婪、祭拜偶像、毀謗、酗酒、欺詐,你們不要和他們交往,甚至不要和他們一起吃飯。
12 我何必去審判教會以外的人呢?然而,教會裡面的人豈不是該由你們審判嗎? 13 上帝自會審判教會以外的人,你們要把那邪惡的人從你們當中趕出去。
處理信徒之間的爭執
6 你們中間發生了糾紛,不找聖徒審理,竟敢告到不義的人面前嗎? 2 難道你們不知道聖徒將來要審判這世界嗎?既然這世界也要由你們審判,難道你們不能審理這些小事嗎? 3 豈不知我們將來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世的事呢? 4 如果你們有什麼糾紛,你們會指派不受教會敬重的人來審理嗎? 5 我說這些是要叫你們羞愧。難道你們當中沒有一個有智慧的人可以審理弟兄姊妹之間的事嗎? 6 你們居然弟兄告弟兄,還告到非信徒面前!
7 你們互相指控,已經是很大的失敗,為什麼不能甘願受欺負、吃點虧呢? 8 你們反而欺負人、虧待人,而且欺負、虧待的是自己的弟兄姊妹。 9 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一切淫亂的、拜偶像的、通姦的、變態的、同性戀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毀謗的、欺詐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11 你們當中有些以前就是這樣的人,但靠著主耶穌基督的名和我們上帝的靈,你們已經被洗淨,成為聖潔的義人了。
遠離淫亂的行為
12 凡事我都可以做,但並非事事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以做,但我不受任何事的轄制。 13 食物是為了肚腹,肚腹也是為了食物,但將來上帝要把這兩樣都廢棄。身體不是用來行淫的,而是為了主,主也是為了身體。 14 上帝已經使主復活了,將來也會用祂的大能使我們復活。
15 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基督的肢體嗎?我能將基督的肢體與妓女的肢體聯合嗎?絕對不能! 16 你們不知道與妓女苟合,就是和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17 然而,與主聯合就是與祂合為一靈。
18 你們務要遠離淫亂的行為。人無論犯什麼樣的罪,都是在身體以外,唯獨淫亂的,是得罪自己的身體。 19 豈不知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嗎?你們裡面住著上帝所賜的聖靈。你們不再屬於自己, 20 因為你們是上帝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你們要用自己的身體使祂得榮耀。
論婚姻
7 關於你們信上所寫的事,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是好的。 2 不過,為了避免發生淫亂的事,男婚女嫁也合情合理。
3 夫妻雙方都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過正常的夫妻生活。 4 妻子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丈夫才有權;丈夫也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妻子才有權。 5 夫妻不可虧負彼此的需要,除非雙方同意,才可以暫時分房,以便專心祈禱。以後,二人仍要恢復正常的夫妻生活,免得撒旦趁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引誘你們。 6 我這番話是准許你們結婚,並不是命令你們結婚。 7 雖然我希望人人都像我一樣獨身,但每個人從上帝所領受的恩賜不同,有的是這樣,有的是那樣。
8 至於那些未婚的和寡居的,他們若能像我一樣就好了。 9 但如果他們不能自制,就應該結婚,因為與其慾火攻心還不如結婚為好。 10 我也吩咐那些已婚的人,其實不是我吩咐,而是主吩咐: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 若是離開了,妻子不可再嫁別人,只能與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 至於其他的人,主沒有吩咐什麼,但我要說,如果某弟兄的妻子不信主,但樂意和他同住,他就不應離棄妻子。 13 同樣,如果某姊妹的丈夫不信主,但樂意和她同住,她就不應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因妻子而得以聖潔了。同樣,不信的妻子也因丈夫而得以聖潔了。否則你們的孩子就是不潔淨的,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 15 倘若不信的一方堅持要離開的話,就讓他離開好了。無論是弟兄或姊妹遇到這樣的事情都不必勉強。上帝呼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相處。 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 各人應當依照上帝的呼召和安排生活,這是我對各教會的吩咐。 18 如果蒙召時已經受了割禮,不必消除割禮;如果蒙召時沒有受割禮,也不必去受割禮。 19 受不受割禮都算不得什麼,最要緊的是遵行上帝的誡命。 20 各人應當保持自己蒙召時的身分。 21 如果你蒙召時是奴隸,不必因此而煩惱。不過如果你可以獲得自由,也不要放過機會。 22 因為,如果你蒙召信主時是奴隸,現在則是主的自由人;如果你蒙召時是自由人,現在則是基督的奴僕。 23 你們是主用重價買來的,不要做人的奴隸。 24 弟兄姊妹,你們要在上帝面前保持自己蒙召時的身分。
25 關於獨身的問題,主並沒有給我任何命令,但我既然深受主恩,成為祂忠心的僕人,就向你們提供一些意見。
26 鑒於目前時勢艱難,我認為各人最好是安於現狀。 27 已經有妻子的,就不要設法擺脫她;還沒有妻子的,就不要想著結婚。 28 男婚女嫁並不是犯罪,只是有家室的人總免不了許多人生的苦惱,我是盼望你們能夠免去這些苦惱。
29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時日不多了,從今以後,那些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 30 哭泣的,要像不哭泣的;歡喜的,要像不歡喜的;置業的,要像一無所有的。 31 享用世界之物的,不要沉溺其中,因為現今的世界很快就要過去了。
32 我希望你們無牽無掛。未婚的男子可以專心於主的事,想著怎樣討主的喜悅。 33 但已婚的男子掛慮世上的事,想著如何取悅妻子, 34 難免分心。沒有丈夫的婦女和處女可以專心於主的事,叫身體和心靈都聖潔;已婚的婦女掛慮世上的事,想著如何取悅丈夫。 35 我這樣說是為了你們的好處,不是要束縛你們,是要鼓勵你們做合宜的事,好叫你們殷勤、專心事奉主。
36 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女方的年紀也夠大,自己又情慾難禁,就成全他的心願,讓他們結婚吧!這並不算犯罪。 37 如果這人心裡確信自己沒有結婚的需要,又能自己作主,打定主意不結婚,這樣做也好。 38 所以,與未婚妻完婚是對的,但不結婚則更好。
39 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妻子必須忠於丈夫。如果丈夫去世了,她就自由了,可以再婚,只是要嫁給信主的弟兄。 40 然而,照我的意見,她若能不再婚就更有福了。我想自己也是受了上帝的靈感動才說這番話的。
祭偶像的食物
8 關於獻給偶像的祭物,我們知道大家都有這方面的知識,但知識會使人自高,唯有愛心才能造就人。 2 若有人自以為知道些什麼,其實他需要知道的,他還不知道。 3 但如果有人愛上帝,這人是上帝所認識的。
4 論到吃獻給偶像的祭物,我們知道世上的偶像算不得什麼,只有一位上帝,此外別無他神。 5 雖然天上地上有許多被稱為神的,好像有許多神、許多主, 6 但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上帝,祂是萬物的源頭,是我們的歸宿。我們也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存在,我們也是藉著祂存在。
7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種知識。有些人因為以前拜慣了偶像,現在吃到某些食物就覺得是祭過偶像的,因而良心不安,覺得自己被玷污了。 8 其實食物並不能改變上帝對我們的看法,我們不吃也沒有損失,吃了也不會更好。
9 但你們要小心,不要讓你們的自由絆倒那些信心軟弱的人。 10 如果有人看見你這明白以上道理的人竟然坐在偶像的廟中吃喝,他雖然良心不安,豈不還是會放膽吃獻給偶像的祭物嗎? 11 這樣,你的知識反而令那軟弱的人,就是基督捨命救回的弟兄沉淪。 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傷了他脆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13 所以,如果我吃某些食物會令我的弟兄在信仰上跌倒,我就情願永遠不吃[a],免得令他們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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