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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你 要 把 你 撒 種 所 產 的 ,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 十 分 取 一 分 ;

23 又 要 把 你 的 五 穀 、 新 酒 、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 並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 吃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面 前 , 就 是 他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 這 樣 , 你 可 以 學 習 時 常 敬 畏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

24 當 耶 和 華 ─ 你 神 賜 福 與 你 的 時 候 ,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地 方 若 離 你 太 遠 , 那 路 也 太 長 , 使 你 不 能 把 這 物 帶 到 那 裡 去 ,

25 你 就 可 以 換 成 銀 子 , 將 銀 子 包 起 來 , 拿 在 手 中 , 往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去 。

26 你 用 這 銀 子 , 隨 心 所 欲 , 或 買 牛 羊 , 或 買 清 酒 濃 酒 , 凡 你 心 所 想 的 都 可 以 買 ; 你 和 你 的 家 屬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面 前 吃 喝 快 樂 。

27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 你 不 可 丟 棄 他 , 因 為 他 在 你 們 中 間 無 分 無 業 。

28 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 你 要 將 本 年 的 土 產 十 分 之 一 都 取 出 來 , 積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

29 在 你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 和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 並 孤 兒 寡 婦 , 都 可 以 來 , 吃 得 飽 足 。 這 樣 ,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必 在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賜 福 與 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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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每 逢 七 年 末 一 年 , 你 要 施 行 豁 免 。

豁 免 的 定 例 乃 是 這 樣 : 凡 債 主 要 把 所 借 給 鄰 舍 的 豁 免 了 ; 不 可 向 鄰 舍 和 弟 兄 追 討 ,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豁 免 年 已 經 宣 告 了 。

若 借 給 外 邦 人 , 你 可 以 向 他 追 討 ; 但 借 給 你 弟 兄 , 無 論 是 甚 麼 , 你 要 鬆 手 豁 免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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