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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愛仇敵

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28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29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 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31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32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 33 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是這樣行。 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35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做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36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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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a];不要自以為聰明。

不要以惡報惡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申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b];因為經上記著:「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 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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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羅馬書 12:16 「人」或作「事」。
  2. 羅馬書 12:19 或作:讓人發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