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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他 帶 我 出 來 向 北 , 到 外 院 , 又 帶 我 進 入 聖 屋 ; 這 聖 屋 一 排 順 著 空 地 , 一 排 與 北 邊 鋪 石 地 之 屋 相 對 。

這 聖 屋 長 一 百 肘 , 寬 五 十 肘 , 有 向 北 的 門 。

對 著 內 院 那 二 十 肘 寬 之 空 地 , 又 對 著 外 院 的 鋪 石 地 , 在 第 三 層 樓 上 有 樓 廊 對 著 樓 廊 。

在 聖 屋 前 有 一 條 夾 道 , 寬 十 肘 , 長 一 百 肘 。 房 門 都 向 北 。

聖 屋 因 為 樓 廊 佔 去 些 地 方 , 所 以 上 層 比 中 下 兩 層 窄 些 。

聖 屋 有 三 層 , 卻 無 柱 子 , 不 像 外 院 的 屋 子 有 柱 子 ; 所 以 上 層 比 中 下 兩 層 更 窄 。

聖 屋 外 , 東 邊 有 牆 , 靠 著 外 院 , 長 五 十 肘 。

靠 著 外 院 的 聖 屋 長 五 十 肘 。 殿 北 面 的 聖 屋 長 一 百 肘 。

在 聖 屋 以 下 , 東 頭 有 進 入 之 處 , 就 是 從 外 院 進 入 之 處 。

10 向 南 ( 原 文 是 東 ) 在 內 院 牆 裡 有 聖 屋 , 一 排 與 鋪 石 地 之 屋 相 對 , 一 排 順 著 空 地 。

11 這 聖 屋 前 的 夾 道 與 北 邊 聖 屋 的 夾 道 長 寬 一 樣 ; 出 入 之 處 與 北 屋 門 的 樣 式 相 同 。

12 正 在 牆 前 、 夾 道 的 東 頭 , 有 門 可 以 進 入 , 與 向 南 聖 屋 的 門 一 樣 。

13 他 對 我 說 : 順 著 空 地 的 南 屋 北 屋 , 都 是 聖 屋 ; 親 近 耶 和 華 的 祭 司 當 在 那 裡 吃 至 聖 的 物 , 也 當 在 那 裡 放 至 聖 的 物 , 就 是 素 祭 、 贖 罪 祭 , 和 贖 愆 祭 , 因 此 處 為 聖 。

14 祭 司 進 去 出 了 聖 所 的 時 候 , 不 可 直 到 外 院 , 但 要 在 聖 屋 放 下 他 們 供 職 的 衣 服 , 因 為 是 聖 衣 ; 要 穿 上 別 的 衣 服 才 可 以 到 屬 民 的 外 院 。

15 他 量 完 了 內 殿 , 就 帶 我 出 朝 東 的 門 , 量 院 的 四 圍 。

16 他 用 量 度 的 竿 量 四 圍 , 量 東 面 五 百 肘 ( 原 文 是 竿 ; 本 章 下 同 ) ,

17 用 竿 量 北 面 五 百 肘 , .

18 用 竿 量 南 面 五 百 肘 ,

19 又 轉 到 西 面 , 用 竿 量 五 百 肘 。

20 他 量 四 面 , 四 圍 有 牆 , 長 五 百 肘 , 寬 五 百 肘 , 為 要 分 別 聖 地 與 俗 地 。

43 以 後 , 他 帶 我 到 一 座 門 , 就 是 朝 東 的 門 。

以 色 列 神 的 榮 光 從 東 而 來 。 他 的 聲 音 如 同 多 水 的 聲 音 ; 地 就 因 他 的 榮 耀 發 光 。

其 狀 如 從 前 他 來 滅 城 的 時 候 我 所 見 的 異 象 , 那 異 象 如 我 在 迦 巴 魯 河 邊 所 見 的 異 象 , 我 就 俯 伏 在 地 。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從 朝 東 的 門 照 入 殿 中 。

靈 將 我 舉 起 , 帶 入 內 院 , 不 料 ,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充 滿 了 殿 。

我 聽 見 有 一 位 從 殿 中 對 我 說 話 。 有 一 人 站 在 我 旁 邊 。

他 對 我 說 : 人 子 啊 , 這 是 我 寶 座 之 地 , 是 我 腳 掌 所 踏 之 地 。 我 要 在 這 裡 住 ,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直 到 永 遠 。 以 色 列 家 和 他 們 的 君 王 必 不 再 玷 污 我 的 聖 名 , 就 是 行 邪 淫 、 在 錫 安 的 高 處 葬 埋 他 們 君 王 的 屍 首 ,

使 他 們 的 門 檻 挨 近 我 的 門 檻 , 他 們 的 門 框 挨 近 我 的 門 框 ; 他 們 與 我 中 間 僅 隔 一 牆 , 並 且 行 可 憎 的 事 , 玷 污 了 我 的 聖 名 , 所 以 我 發 怒 滅 絕 他 們 。

現 在 他 們 當 從 我 面 前 遠 除 邪 淫 和 他 們 君 王 的 屍 首 , 我 就 住 在 他 們 中 間 直 到 永 遠 。

10 人 子 啊 , 你 要 將 這 殿 指 示 以 色 列 家 , 使 他 們 因 自 己 的 罪 孽 慚 愧 , 也 要 他 們 量 殿 的 尺 寸 。

11 他 們 若 因 自 己 所 行 的 一 切 事 慚 愧 , 你 就 將 殿 的 規 模 、 樣 式 、 出 入 之 處 , 和 一 切 形 狀 、 典 章 、 禮 儀 、 法 則 指 示 他 們 , 在 他 們 眼 前 寫 上 , 使 他 們 遵 照 殿 的 一 切 規 模 典 章 去 做 。

12 殿 的 法 則 乃 是 如 此 : 殿 在 山 頂 上 , 四 圍 的 全 界 要 稱 為 至 聖 。 這 就 是 殿 的 法 則 。

13 以 下 量 祭 壇 , 是 以 肘 為 度 ( 這 肘 是 一 肘 零 一 掌 ) 。 底 座 高 一 肘 , 邊 寬 一 肘 , 四 圍 起 邊 高 一 掌 , 這 是 壇 的 座 。

14 從 底 座 到 下 層 磴 臺 , 高 二 肘 , 邊 寬 一 肘 。 從 小 磴 臺 到 大 磴 臺 , 高 四 肘 , 邊 寬 一 肘 。

15 壇 上 的 供 臺 , 高 四 肘 。 供 臺 的 四 拐 角 上 都 有 角 。

16 供 臺 長 十 二 肘 , 寬 十 二 肘 , 四 面 見 方 。

17 磴 臺 長 十 四 肘 , 寬 十 四 肘 , 四 面 見 方 。 四 圍 起 邊 高 半 肘 , 底 座 四 圍 的 邊 寬 一 肘 。 臺 階 朝 東 。

18 他 對 我 說 : 人 子 啊 ,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建 造 祭 壇 , 為 要 在 其 上 獻 燔 祭 灑 血 , 造 成 的 時 候 典 章 如 下 :

19 主 耶 和 華 說 , 你 要 將 一 隻 公 牛 犢 作 為 贖 罪 祭 , 給 祭 司 利 未 人 撒 督 的 後 裔 , 就 是 那 親 近 我 、 事 奉 我 的 。

20 你 要 取 些 公 牛 的 血 , 抹 在 壇 的 四 角 和 磴 臺 的 四 拐 角 , 並 四 圍 所 起 的 邊 上 。 你 這 樣 潔 淨 壇 , 壇 就 潔 淨 了 。

21 你 又 要 將 那 作 贖 罪 祭 的 公 牛 犢 燒 在 殿 外 、 聖 地 之 外 預 定 之 處 。

22 次 日 , 要 將 無 殘 疾 的 公 山 羊 獻 為 贖 罪 祭 ; 要 潔 淨 壇 , 像 用 公 牛 犢 潔 淨 的 一 樣 。

23 潔 淨 了 壇 , 就 要 將 一 隻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和 羊 群 中 一 隻 無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24 奉 到 耶 和 華 前 。 祭 司 要 撒 鹽 在 其 上 ,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燔 祭 。

25 七 日 內 , 每 日 要 預 備 一 隻 公 山 羊 為 贖 罪 祭 , 也 要 預 備 一 隻 公 牛 犢 和 羊 群 中 的 一 隻 公 綿 羊 , 都 要 沒 有 殘 疾 的 。

26 七 日 祭 司 潔 淨 壇 , 壇 就 潔 淨 了 ; 要 這 樣 把 壇 分 別 為 聖 。

27 滿 了 七 日 , 自 八 日 以 後 , 祭 司 要 在 壇 上 獻 你 們 的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 我 必 悅 納 你 們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44 他 又 帶 我 回 到 聖 地 朝 東 的 外 門 ; 那 門 關 閉 了 。

耶 和 華 對 我 說 : 這 門 必 須 關 閉 , 不 可 敞 開 , 誰 也 不 可 由 其 中 進 入 ; 因 為 耶 和 華 ─ 以 色 列 的 神 已 經 由 其 中 進 入 , 所 以 必 須 關 閉 。

至 於 王 , 他 必 按 王 的 位 分 , 坐 在 其 內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吃 餅 。 他 必 由 這 門 的 廊 而 入 , 也 必 由 此 而 出 。

他 又 帶 我 由 北 門 來 到 殿 前 。 我 觀 看 , 見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充 滿 耶 和 華 的 殿 , 我 就 俯 伏 在 地 。

耶 和 華 對 我 說 : 人 子 啊 , 我 對 你 所 說 耶 和 華 殿 中 的 一 切 典 章 法 則 , 你 要 放 在 心 上 , 用 眼 看 , 用 耳 聽 , 並 要 留 心 殿 宇 和 聖 地 一 切 出 入 之 處 。

你 要 對 那 悖 逆 的 以 色 列 家 說 ,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以 色 列 家 啊 , 你 們 行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 當 夠 了 罷 !

你 們 把 我 的 食 物 , 就 是 脂 油 和 血 獻 上 的 時 候 , 將 身 心 未 受 割 禮 的 外 邦 人 領 進 我 的 聖 地 , 玷 污 了 我 的 殿 ; 又 背 了 我 的 約 , 在 你 們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上 , 加 上 這 一 層 。

你 們 也 沒 有 看 守 我 的 聖 物 , 卻 派 別 人 在 聖 地 替 你 們 看 守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以 色 列 中 的 外 邦 人 , 就 是 身 心 未 受 割 禮 的 , 都 不 可 入 我 的 聖 地 。

10 當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時 候 , 有 利 未 人 遠 離 我 , 就 是 走 迷 離 開 我 、 隨 從 他 們 的 偶 像 , 他 們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

11 然 而 他 們 必 在 我 的 聖 地 當 僕 役 , 照 管 殿 門 , 在 殿 中 供 職 ; 必 為 民 宰 殺 燔 祭 牲 和 平 安 祭 牲 , 必 站 在 民 前 伺 候 他 們 。

12 因 為 這 些 利 未 人 曾 在 偶 像 前 伺 候 這 民 , 成 了 以 色 列 家 罪 孽 的 絆 腳 石 , 所 以 我 向 他 們 起 誓 : 他 們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13 他 們 不 可 親 近 我 , 給 我 供 祭 司 的 職 分 , 也 不 可 挨 近 我 的 一 件 聖 物 , 就 是 至 聖 的 物 ; 他 們 卻 要 擔 當 自 己 的 羞 辱 和 所 行 可 憎 之 事 的 報 應 。

14 然 而 我 要 使 他 們 看 守 殿 宇 , 辦 理 其 中 的 一 切 事 , 並 做 其 內 一 切 當 做 之 工 。

15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離 開 我 的 時 候 , 祭 司 利 未 人 撒 督 的 子 孫 仍 看 守 我 的 聖 所 。 他 們 必 親 近 我 , 事 奉 我 , 並 且 侍 立 在 我 面 前 , 將 脂 油 與 血 獻 給 我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16 他 們 必 進 入 我 的 聖 所 , 就 近 我 的 桌 前 事 奉 我 ,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17 他 們 進 內 院 門 必 穿 細 麻 衣 。 在 內 院 門 和 殿 內 供 職 的 時 候 不 可 穿 羊 毛 衣 服 。

18 他 們 頭 上 要 戴 細 麻 布 裹 頭 巾 , 腰 穿 細 麻 布 褲 子 ; 不 可 穿 使 身 體 出 汗 的 衣 服 。

19 他 們 出 到 外 院 的 民 那 裡 , 當 脫 下 供 職 的 衣 服 , 放 在 聖 屋 內 , 穿 上 別 的 衣 服 , 免 得 因 聖 衣 使 民 成 聖 。

20 不 可 剃 頭 , 也 不 可 容 髮 綹 長 長 , 只 可 剪 髮 。

21 祭 司 進 內 院 的 時 候 都 不 可 喝 酒 。

22 不 可 娶 寡 婦 和 被 休 的 婦 人 為 妻 , 只 可 娶 以 色 列 後 裔 中 的 處 女 , 或 是 祭 司 遺 留 的 寡 婦 。

23 他 們 要 使 我 的 民 知 道 聖 俗 的 分 別 , 又 使 他 們 分 辨 潔 淨 的 和 不 潔 淨 的 。

24 有 爭 訟 的 事 , 他 們 應 當 站 立 判 斷 , 要 按 我 的 典 章 判 斷 。 在 我 一 切 的 節 期 必 守 我 的 律 法 、 條 例 , 也 必 以 我 的 安 息 日 為 聖 日 。

25 他 們 不 可 挨 近 死 屍 沾 染 自 己 , 只 可 為 父 親 、 母 親 、 兒 子 、 女 兒 、 弟 兄 , 和 未 嫁 人 的 姊 妹 沾 染 自 己 。

26 祭 司 潔 淨 之 後 , 必 再 計 算 七 日 。

27 當 他 進 內 院 , 進 聖 所 , 在 聖 所 中 事 奉 的 日 子 , 要 為 自 己 獻 贖 罪 祭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28 祭 司 必 有 產 業 , 我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給 他 們 基 業 ; 我 是 他 們 的 基 業 。

29 素 祭 、 贖 罪 祭 , 和 贖 愆 祭 他 們 都 可 以 吃 ,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物 都 要 歸 他 們 。

30 首 先 初 熟 之 物 和 一 切 所 獻 的 供 物 都 要 歸 給 祭 司 。 你 們 也 要 用 初 熟 的 麥 子 磨 麵 給 祭 司 ; 這 樣 , 福 氣 就 必 臨 到 你 們 的 家 了 。

31 無 論 是 鳥 是 獸 , 凡 自 死 的 , 或 是 撕 裂 的 , 祭 司 都 不 可 吃 。

祭司用的厢房

42 那人带我出了圣殿,向北来到外院的厢房,一排在空地对面,一排在北边的建筑物对面。 厢房长五十米,宽二十五米,有北门。 内院十米宽的空地和外院的铺石地对面有三层高的走廊彼此相对。 在两排厢房之间有一条五米宽、五十米长的通道,厢房的门都向北。 上层的厢房比下层和中层的窄,因为上层走廊占去较大的面积。 这建筑物不像外院那样有柱子,所以上层比中层和下层窄。 厢房旁边的外墙与厢房及外院平行,长二十五米。 靠近外院的厢房长二十五米,靠近圣殿的厢房则长五十米。 下层厢房的东面有一道门,可以从外院进入。

10 南面[a]的院墙有两排厢房,一排在空地对面,一排在南面的建筑物对面, 11 厢房前面有通道。这些厢房与北面的厢房一样,长宽相同,出入口和结构也一样。 12 厢房的东面通道的前端有一道门。

13 他对我说:“这些在南北两面对着圣殿空地的厢房都是圣洁的,供事奉耶和华的祭司在那里吃至圣的祭物,并放置素祭、赎罪祭和赎过祭,因为这是圣洁的地方。 14 祭司在圣所供职后,不可直接到外院,要先在这些厢房里脱下供职时所穿的圣衣,换上普通衣服,才可以到外面的百姓那里。”

15 他量完圣殿里面,便带我出了东门,量圣殿外围。 16 他用量竿量了东面,长二百五十米; 17 又量了北面,长二百五十米; 18 又量了南面,长二百五十米; 19 然后又去量西面,长二百五十米。 20 他量了圣殿四围的墙,长宽都是二百五十米,这墙是为了把圣地和俗地隔开。

耶和华的荣光充满圣殿

43 后来,那人带我来到东门, 只见以色列上帝的荣光从东方而来,祂的声音如澎湃的洪涛,大地也因祂的荣耀而发出光芒。 这异象如同我从前在祂毁灭耶路撒冷时看见的异象,也像我在迦巴鲁河边看见的异象,我便俯伏在地。 耶和华的荣光从东门进入圣殿。 上帝的灵把我举起,带我进入内院,耶和华的荣光充满圣殿。

那人仍然站在我身旁,我听见有一位从殿中对我说: “人子啊,这里是我的宝座,是我踏脚的地方,我要与以色列人永远同住。以色列的君民必不再因不忠贞或在高处为他们死去的君王立碑而玷污我的圣名。 他们不再在我圣殿旁边建庙宇,使它们的门槛和门柱紧挨着我的门槛和门柱,以致我与它们只有一墙之隔。他们曾经行可憎的事,玷污我的圣名,所以我发怒消灭他们。 现在,他们要停止祭拜偶像和他们死去的君王,我就永远住在他们当中。

10 “人子啊,你要向以色列人描述所看见的圣殿,让他们思考圣殿的设计,使他们为自己的罪恶而羞愧。 11 他们若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你就把殿的构造、出入口等整个设计,以及殿中的一切律例和法则告诉他们,并且当着他们的面写下来,让他们忠于设计,遵守律例。 12 殿所在的山顶周围都是至圣之地,这是有关殿的法则。

13 “以下是祭坛的尺寸,底槽深五十厘米,与四边的宽度相等,周围环绕着一条二十二厘米高的边框, 14 从底座到下层台座高一米,边宽五十厘米,下层台座到上一层高二米,边宽五十厘米。 15 最高一层是祭台,高二米,祭台上的四角向上突起。 16 祭台是方形的,长宽各六米, 17 下面的台座是方形的,长宽各七米,周围环绕着一条二十五厘米高的边框。底座四围的边宽五十厘米,上祭台的石阶在东面。”

18 祂对我说:“人子啊,主耶和华这样说,‘祭坛建成后,要按以下的规矩在上面献燔祭和洒血。 19 你要将一头公牛犊作为赎罪祭给撒督后裔中做祭司的利未人,他们可以前来事奉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20 取些公牛犊的血抹在祭坛的四角、台座的四角和四边,使祭坛洁净,为祭坛赎罪, 21 并把赎罪用的公牛犊拿到圣所外指定的地方焚烧。 22 第二天,你要献上一头毫无残疾的公山羊作赎罪祭,就像献公牛一样,使祭坛洁净。 23 祭坛洁净后,你要取来一头毫无残疾的公牛犊和一只毫无残疾的公绵羊, 24 祭司要把盐撒在祭牲上,作为燔祭献在耶和华面前。 25 一连七天,每天都要献上一只公山羊、一头公牛犊和一只公绵羊作赎罪祭,都不可有残疾。 26 在这七天之内,他们要为祭坛赎罪,使坛洁净,成为圣坛。 27 从第八天开始,祭司要在祭坛上献你们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悦纳你们。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君王,利未人和祭司

44 那人又把我带到圣殿外院的东门,门关闭着。 耶和华对我说:“这门必须关闭,不可打开。没有人能从这门进入,因为以色列的上帝耶和华已从这门进入,所以这门必须关闭。 只有君王可以坐在里面,在耶和华面前进食。他要从门廊进入,也要从原路出去。”

他带我从北门来到殿前,我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祂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你要认真看,仔细听我讲有关圣殿的一切规矩和法则,记住所有的出入口。 然后告诉那些叛逆的以色列人,‘主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人啊,你们行可憎的事,该够了吧! 你们献上食物、脂肪和血的同时,竟将那些身心未受割礼的外族人领进我的圣所,亵渎我的殿,破坏我的约,使你们罪上加罪。 你们自己不管理我的圣物,却把我的圣所给外人治理。

“‘因此,主耶和华说,以色列人中身心未受割礼的外族人不可进入我的圣所。

10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时,有些利未人也远离我、追随偶像,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犯罪的后果。 11 然而,他们仍要在我的圣殿供职,看管殿门,为百姓屠宰燔祭牲和其他祭牲,服侍他们。 12 因为利未人带动以色列人拜偶像,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所以我起誓,他们必承担自己犯罪的后果。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3 他们不得走近我,不可做我的祭司,也不得走近我的圣物或至圣之物,他们必因自己的可憎行径蒙羞。 14 然而,我要委派他们管理圣殿,办理殿中所有的事务。

15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时,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然在我的圣所尽忠职守,因此他们可以接近我、事奉我,侍立在我面前,献上脂肪和祭牲的血。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6 只有他们可以进入我的圣所,在我的桌前事奉我,遵行我的吩咐。 17 他们从内院的门进入殿内供职的时候,要穿细麻布衣服,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们要戴细麻布头巾,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人容易出汗的衣服。 19 他们出去外院见百姓的时候,必须脱下供职时穿的衣服,放在圣屋,穿上普通的衣服后再出去,免得通过圣衣把圣洁带到百姓身上。 20 他们不可剃光头,也不可留长头发,只可修剪头发。 21 祭司进入内院之前,不可喝酒。 22 他们不可娶寡妇或被休的妇女为妻,只能娶以色列的处女或祭司的遗孀。 23 他们要教导我的子民辨别圣与俗,洁净与不洁净。 24 他们要审理诉讼之事,按我的律例断是非。他们必须按我定的律例和法度遵守一切节期,守安息日为圣日。 25 他们不可走近死尸,免得玷污自己,除非死者是自己的父母、子女、弟兄或未出嫁的姊妹。 26 祭司得到洁净后,要再等七天。 27 他进入内院的圣所事奉时,要为自己献上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28 “‘祭司不可在以色列拥有自己的产业,因为我就是他们的产业。 29 他们的食物是以色列人献上的素祭、赎罪祭和赎过祭。凡献给耶和华的都归他们, 30 各种初熟的出产和各种供物都应归给祭司。你们将初熟的麦子磨成面给祭司,福气就必临到你们的家。 31 无论是自然死亡的,还是被其他野兽咬死的禽兽,祭司都不可吃。

Footnotes

  1. 42:10 南面”希伯来文是“东面”。

論 到 從 起 初 原 有 的 生 命 之 道 , 就 是 我 們 所 聽 見 、 所 看 見 、 親 眼 看 過 、 親 手 摸 過 的 。

這 生 命 已 經 顯 現 出 來 , 我 們 也 看 見 過 , 現 在 又 作 見 證 , 將 原 與 父 同 在 、 且 顯 現 與 我 們 那 永 遠 的 生 命 、 傳 給 你 們 。

我 們 將 所 看 見 、 所 聽 見 的 傳 給 你 們 , 使 你 們 與 我 們 相 交 。 我 們 乃 是 與 父 並 他 兒 子 耶 穌 基 督 相 交 的 。

我 們 將 這 些 話 寫 給 你 們 , 使 你 們 ( 有 古 卷 作 : 我 們 ) 的 喜 樂 充 足 。

神 就 是 光 , 在 他 毫 無 黑 暗 。 這 是 我 們 從 主 所 聽 見 、 又 報 給 你 們 的 信 息 。

我 們 若 說 是 與 神 相 交 , 卻 仍 在 黑 暗 裡 行 , 就 是 說 謊 話 , 不 行 真 理 了 。

我 們 若 在 光 明 中 行 , 如 同 神 在 光 明 中 , 就 彼 此 相 交 , 他 兒 子 耶 穌 的 血 也 洗 淨 我 們 一 切 的 罪 。

我 們 若 說 自 己 無 罪 , 便 是 自 欺 , 真 理 不 在 我 們 心 裡 了 。

我 們 若 認 自 己 的 罪 , 神 是 信 實 的 , 是 公 義 的 , 必 要 赦 免 我 們 的 罪 , 洗 淨 我 們 一 切 的 不 義 。

10 我 們 若 說 自 己 沒 有 犯 過 罪 , 便 是 以 神 為 說 謊 的 , 他 的 道 也 不 在 我 們 心 裡 了 。

生命之道

论到从太初就已经存在的生命之道,我们曾经耳闻目睹,亲眼看过,亲手摸过。 这生命曾显现过,我们看见了,现在做见证,向你们传扬这原本与父同在、曾向我们显现的永恒生命。 我们把所见所闻传给你们,使你们可以与我们相交。诚然,我们是与父和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让大家都充满喜乐。

要活在光中

我们从耶稣那里听见、现在传给你们的信息就是:上帝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 如果我们说与祂相交,却仍过着黑暗的生活,就是撒谎,没有遵行真理。 如果我们生活在光明之中,像上帝在光明中一样,就能够彼此相交,上帝儿子耶稣的血能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心中。 如果我们承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公义的,必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10 我们如果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把上帝看作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