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的例子

弟兄姊妹,我現在對那些熟悉律法的人說:你們難道不知道律法只在人活著的時候管轄人嗎? 比方說,一個婦人結了婚,只要丈夫還在世,她就受律法的約束要與丈夫在一起。如果丈夫死了,她就脫離了與丈夫的婚姻關係。 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她若與別的男人發生性關係,便算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與丈夫的婚姻關係,即使改嫁,也不是淫婦。

我的弟兄姊妹,同樣,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死了,使你們可以歸於那位從死裡復活的基督,好為上帝結果子。 從前我們受自己罪惡本性[a]的控制,因律法而激發的罪惡慾望在我們身上發作,以致結出死亡的果子。 但現在,我們既然向著一度捆綁我們的律法死了,就脫離了律法的控制,能夠以聖靈所賜的新樣式,而不是以拘守教條的舊樣式事奉上帝。

律法使人知罪

那麼,我們可以說律法本身是罪嗎?當然不是!沒有律法,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律法若不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 然而,罪卻趁機利用誡命在我裡面生出各種貪念,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我沒認識律法之前是活的,但律法來了之後,罪就活了,而我卻死了。 10 我發現那本來要使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 11 因為罪利用誡命趁機引誘我,而且藉著誡命殺了我。

12 其實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難道是良善的誡命叫我死嗎?當然不是!是罪藉著良善的誡命叫我死。這樣,罪藉著誡命叫我死就顯出它實在是邪惡至極!

善惡相爭

14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屬乎肉體,已經賣給罪做奴隸了。 15 我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為,因為我想做的,我做不到;而我憎恨的惡事,我偏偏去做! 16 既然我不想做的,我反倒去做,我就得承認律法是好的。 17 其實那並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的罪惡本性裡面毫無良善,我有行善的心願,卻沒有行善的力量。 19 我想行善,卻不能行;我不想作惡,反倒去作。 20 如果我不想做的,我反倒去做,這就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

21 因此,我發現一個律:我想行善的時候,惡就不放過我。 22 按著我裡面的意思[b],我喜愛上帝的律。 23 然而,我發覺在我身體內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作戰,將我俘虜,使我服從身體內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個被死亡控制的身體呢? 25 感謝上帝,祂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救了我!這樣看來,我的內心服從上帝的律法,但我罪惡的本性卻服從犯罪的律。

隨從聖靈而活

因此,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不被定罪, 因為賜人生命之聖靈的律已經在基督耶穌裡使我獲得自由,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律法因為人性軟弱而無法成就的事,上帝親自成就了。祂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和罪人一樣有血有肉的人,作了贖罪祭,廢掉了罪的權勢, 使律法公義的要求實現在我們這些不隨從罪惡本性,只隨從聖靈而活的人身上。

隨從罪惡本性的人顧念罪惡本性的事,但隨從聖靈的人顧念聖靈的事。 顧念罪惡本性的人結局是死亡,但顧念聖靈的人卻有生命和平安。 因為顧念罪惡本性的人與上帝為敵,不服從上帝的律法,也無力服從。 所以受罪惡本性控制的人無法令上帝喜悅。

但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再受制於罪惡的本性,而是受聖靈管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屬於基督。 10 如果基督在你們裡面,你們的身體雖然因罪惡而死亡,靈魂卻因上帝所賜的義而活著。 11 如果使耶穌復活之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裡面,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必藉著住在你們裡面的聖靈,使你們終有一死的身體活過來。

12 弟兄姊妹,這樣看來,我們不必隨從罪惡本性活著。 13 你們若隨從罪惡本性活著,必定死亡;但若靠著聖靈除去身體的惡行,就必活著。

14 因為凡有上帝的聖靈引導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 15 你們接受的聖靈不是使你們做奴隸,仍舊害怕,而是使你們做兒子,可以稱上帝為「阿爸,父親」。 16 聖靈親自與我們的心一同見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17 既然我們是兒女,就是繼承人,是上帝的後嗣,並且與基督同作後嗣。所以,如果現在我們和基督一同受苦,將來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

將來的榮耀

18 我認為現在所受的痛苦與將來要顯給我們的榮耀相比,簡直微不足道。 19 受造之物正熱切等候上帝眾子的顯現, 20 因為受造之物處在虛空之下並非出於情願,而是出於上帝的旨意。 21 不過,受造之物仍然盼望脫離衰亡之律的奴役,享受上帝兒女榮耀的自由。 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至今都在呻吟,如同經歷分娩之痛。 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些首先得到聖靈的人也在心裡歎息,熱切等候得到兒子的名分[c],就是我們的身體得到救贖。 24 我們得救的人有這個盼望。不過,看得見的盼望根本不算盼望,因為誰會盼望已經看見的呢? 25 但我們若盼望那尚未看見的,就會忍耐等候。

26 況且,我們軟弱的時候,有聖靈幫助我們。我們本來不知道怎樣禱告,但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祈禱。 27 洞悉人心的上帝知道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是照著上帝的旨意替聖徒祈禱。

28 我們知道,上帝使萬事互相效力[d],使那些愛上帝,就是上帝按自己的旨意呼召的人得益處。 29 因為上帝預先知道誰是屬祂的人,並預定這些人要被塑造成祂兒子的形像,使祂的兒子在許多弟兄中成為長子。 30 祂所預定的人,祂也呼召他們;祂所呼召的人,祂也稱他們為義人;祂稱為義人的,祂也使他們得榮耀。

上帝的愛

31 對於這些事,我們還可以說什麼呢?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與我們對抗? 32 上帝既然連自己的兒子也不顧惜,讓祂為我們犧牲,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33 誰能指控上帝揀選的人呢?上帝已經稱他們為義人了。 34 誰能定他們有罪呢?基督耶穌已經替他們死了,而且祂還從死裡復活了,如今在上帝的右邊替我們祈禱。 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分離呢?難道是患難嗎?困苦嗎?迫害嗎?饑餓嗎?赤身露體嗎?危險嗎?刀劍嗎? 36 正如聖經上說:「為了你,我們終日出生入死,被視為待宰的羊。」

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我們在這一切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鬼魔,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39 是高天之上的、是大地深處的或是其他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上帝在主基督耶穌裡賜下的愛分離。

上帝的選民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絕無謊言。我被聖靈感動的良心可以作證, 我心裡極為憂愁,痛苦不止! 為了我的弟兄——我的同胞以色列人,即使我自己被咒詛、與基督隔絕,我也願意! 身為以色列人,他們擁有上帝兒子的名分、上帝的榮耀、諸約、律法、聖殿敬拜和各種應許。 蒙揀選的族長是他們的先祖,基督降世為人也是做以色列人。祂是至大至尊,永遠當受稱頌的上帝。阿們!

當然,這並不表示上帝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 亞伯拉罕的後裔不一定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女,聖經上說:「以撒生的才可算為你的後裔。」 這話的意思是:亞伯拉罕憑血氣所生的兒女並不是上帝的兒女,只有憑應許所生的才算是他的後裔。 因為上帝曾這樣應許他:「明年這時候,我會再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0 後來,利百加和我們的先祖以撒結婚,懷了雙胞胎。 11 在這對孩子還未出生,還沒有顯出誰善誰惡之前,上帝為了顯明自己揀選人並不是按人的行為,而是按祂自己的旨意, 12 便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 13 正如聖經上說:「我愛雅各,厭惡以掃。」

14 這樣看來,我們該怎麼下結論呢?難道上帝不公平嗎?當然不是。 15 祂曾對摩西說: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 可見這並不在於人的意志和努力,而在於祂的憐憫。 17 聖經記載著上帝對法老說的話:「我使你興起是為了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18 總之,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頑固,就叫誰頑固。

上帝的烈怒和憐憫

19 這樣,你肯定會對我說:「為什麼上帝還指責人呢?誰能抗拒祂的旨意呢?」 20 你這個人啊!你是誰啊?竟敢頂撞上帝!受造之物怎能對造物主說:「你為什麼把我造成這樣?」 21 陶匠難道不可以從一團泥中拿一部分造貴重的器皿,又拿一部分造平凡的器皿嗎?

22 倘若上帝要顯示祂的烈怒和權能,就儘量容忍那些祂預備要毀滅的器皿, 23 以便在那些祂憐憫並預備賜予榮耀的器皿上彰顯祂豐盛的榮耀,這難道不可以嗎? 24 那些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從猶太人和外族人中被上帝呼召的人。 25 正如上帝在《何西阿書》上說:

「本來不是我子民的,
我要稱他們為『我的子民』;
本來不是我所愛的,
我要稱他們為『我所愛的』。
26 從前我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
『你們不是我的子民。』
將來也要在那裡對他們說,
『你們是永活上帝的兒女。』」

27 關於以色列人,以賽亞先知曾疾呼:

「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
但得救的只是剩餘的人,
28 因為上帝要在世上迅速、
徹底地執行祂的判決。」

29 以賽亞又說: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後裔,
我們早就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滅亡了。」

以色列人和福音

30 這樣看來,我們該說什麼呢?本來不追求義的外族人卻因信而得到了義。 31 以色列人靠遵行律法追求義,卻徒勞無功。 32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他們不憑信心,只靠自己的行為去追求義,結果就在那塊「絆腳石」上跌倒了。 33 正如聖經上說:

「看啊!我在錫安放了一塊絆腳石,
一塊使人跌倒的磐石。
但信靠祂的人必不致蒙羞。」

Footnotes

  1. 7·5 罪惡本性」希臘文是「肉體」,以下皆用相同譯法。
  2. 7·22 裡面的意思」希臘文是「裡面的人」。
  3. 8·23 兒子的名分」指被收養為義子,可以享受和親生兒子一樣的權利。
  4. 8·28 上帝使萬事互相效力」或譯「萬事都互相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