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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信靠耶穌乃得稱義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a]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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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羅馬書 3:28 有古卷作: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