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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女子啊,你要聽,要想,要側耳而聽!不要記念你的民和你的父家,
11 王就羨慕你的美貌。因為他是你的主,你當敬拜他。
12 推羅的民[a]必來送禮,民中的富足人也必向你求恩。
13 王女在宮裡極其榮華,她的衣服是用金線繡的。
14 她要穿錦繡的衣服,被引到王前,隨從她的陪伴童女也要被帶到你面前。
15 她們要歡喜快樂被引導,她們要進入王宮。
16 你的子孫要接續你的列祖,你要立他們在全地做王。
17 我必叫你的名被萬代記念,所以萬民要永永遠遠稱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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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詩篇 45:12 「民」原文作「女子」。

27 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了他大兒子以掃來,說:「我兒!」以掃說:「我在這裡。」 他說:「我如今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 現在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往田野去為我打獵, 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使我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以撒對他兒子以掃說話,利百加也聽見了。以掃往田野去打獵,要得野味帶來。 利百加就對她兒子雅各說:「我聽見你父親對你哥哥以掃說: 『你去把野獸帶來,做成美味給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在耶和華面前給你祝福。』 現在,我兒,你要照著我所吩咐你的,聽從我的話。 你到羊群裡去,給我拿兩隻肥山羊羔來,我便照你父親所愛的給他做成美味。 10 你拿到你父親那裡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11 雅各對他母親利百加說:「我哥哥以掃渾身是有毛的,我身上是光滑的。 12 倘若我父親摸著我,必以我為欺哄人的,我就招咒詛,不得祝福。」 13 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 14 他便去拿來交給他母親,他母親就照他父親所愛的做成美味。 15 利百加又把家裡所存大兒子以掃上好的衣服給她小兒子雅各穿上, 16 又用山羊羔皮包在雅各的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 17 就把所做的美味和餅交在他兒子雅各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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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使人知罪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良心與情慾交戰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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