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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2:2-13
Chinese New Version (Traditional)
路加福音 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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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也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被人知道。 3 所以,你們在暗處所說的,必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談的,必在房頂上宣揚出來。
應該怕誰(A)
4 “我的朋友,我告訴你們,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 5 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身體以後,有權把人投入地獄裡的;我告訴你們,應當怕他。 6 五隻麻雀,不是賣兩個大錢嗎?但在 神面前,一隻也不被忘記。 7 甚至你們的頭髮都一一數過了。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貴重得多呢。
要在人面前承認主(B)
8 “我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承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承認他; 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不認他。 10 凡說話得罪人子的,還可以赦免;但褻瀆聖靈的,必不得赦免。 11 人把你們拉到會堂、官長和當權者的面前,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或說甚麼話。 12 到了時候,聖靈必把當說的話教導你們。”
無知富翁的比喻
13 群眾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老師,請吩咐我的兄弟和我分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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