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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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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于所亏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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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他劳碌得来的要赔还,不得享用[a],不能照所得的财货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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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约伯记 20:18 原文作:吞下。

15 还人的当头和所抢夺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做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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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该站着对主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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