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 parallel Print Page Options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 曾 將 你 從 埃 及 地 為 奴 之 家 領 出 來 。

除 了 我 以 外 , 你 不 可 有 別 的 神 。

不 可 為 自 己 雕 刻 偶 像 , 也 不 可 做 甚 麼 形 像 彷 彿 上 天 、 下 地 , 和 地 底 下 、 水 中 的 百 物 。

不 可 跪 拜 那 些 像 , 也 不 可 事 奉 他 , 因 為 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是 忌 邪 的 神 。 恨 我 的 , 我 必 追 討 他 的 罪 , 自 父 及 子 , 直 到 三 四 代 ;

愛 我 、 守 我 誡 命 的 , 我 必 向 他 們 發 慈 愛 , 直 到 千 代 。

不 可 妄 稱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名 ; 因 為 妄 稱 耶 和 華 名 的 , 耶 和 華 必 不 以 他 為 無 罪 。

當 記 念 安 息 日 , 守 為 聖 日 。

六 日 要 勞 碌 做 你 一 切 的 工 ,

10 但 第 七 日 是 向 耶 和 華 ─ 你 神 當 守 的 安 息 日 。 這 一 日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 僕 婢 、 牲 畜 , 並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客 旅 , 無 論 何 工 都 不 可 做 ;

11 因 為 六 日 之 內 , 耶 和 華 造 天 、 地 、 海 , 和 其 中 的 萬 物 , 第 七 日 便 安 息 , 所 以 耶 和 華 賜 福 與 安 息 日 , 定 為 聖 日 。

12 當 孝 敬 父 母 , 使 你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上 得 以 長 久 。

13 不 可 殺 人 。

14 不 可 姦 淫 。

15 不 可 偷 盜 。

16 不 可 作 假 見 證 陷 害 人 。

17 不 可 貪 戀 人 的 房 屋 ; 也 不 可 貪 戀 人 的 妻 子 、 僕 婢 、 牛 驢 , 並 他 一 切 所 有 的 。

Read full chap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