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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10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11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12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13 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做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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