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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祭當詣耶和華選擇之處

12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侍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侍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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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30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侍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於他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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