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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為死者劃身剃額

14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做自己的子民。

示以潔與不潔之物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鹿、羚羊、麃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於你們不潔淨;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於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於你們不潔淨。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 烏鴉與其類, 15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 鸮鳥,貓頭鷹,角鴟, 17 鵜鶘,禿鵰,鸕鶿,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於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於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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