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淫乱之罪

我听说在你们当中竟有人与继母乱伦。这种淫乱的事,就是连异教徒都做不出来。 你们竟然还自高自大!难道你们不该痛心,把做这事的人从你们当中赶出去吗? 现在,我虽然身在远方,心却在你们那里。我已经审判了做这事的人,就像亲自在场一样。 你们奉我们主耶稣的名聚会时,我的心并我们主耶稣的权能也与你们同在。 你们要把这人交给撒旦去毁坏他的肉体,好使这人的灵魂在主耶稣再来的日子可以得救。

你们自夸不是好事,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整团面发起来吗? 你们要把旧酵除掉,好成为真正无酵的新面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献为祭了。 所以,我们不可带着歹毒邪恶的旧酵守这逾越节,而要用真诚纯洁的无酵饼。

我以前曾经写信吩咐你们,不可与淫乱的人交往。 10 我的意思并不是指世上所有淫乱、贪婪、欺诈与祭拜偶像的人。那样的话,你们将不得不离开这个世界。 11 我的意思是,若有人自称是信徒,却淫乱、贪婪、祭拜偶像、毁谤、酗酒、欺诈,你们不要和他们交往,甚至不要和他们一起吃饭。

12 我何必去审判教会以外的人呢?然而,教会里面的人岂不是该由你们审判吗? 13 上帝自会审判教会以外的人,你们要把那邪恶的人从你们当中赶出去。

处理信徒之间的争执

你们中间发生了纠纷,不找圣徒审理,竟敢告到不义的人面前吗? 难道你们不知道圣徒将来要审判这世界吗?既然这世界也要由你们审判,难道你们不能审理这些小事吗? 岂不知我们将来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世的事呢? 如果你们有什么纠纷,你们会指派不受教会敬重的人来审理吗? 我说这些是要叫你们羞愧。难道你们当中没有一个有智慧的人可以审理弟兄姊妹之间的事吗? 你们居然弟兄告弟兄,还告到非信徒面前!

你们互相指控,已经是很大的失败,为什么不能甘愿受欺负、吃点亏呢? 你们反而欺负人、亏待人,而且欺负、亏待的是自己的弟兄姊妹。 你们岂不知道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一切淫乱的、拜偶像的、通奸的、变态的、同性恋的、 10 偷窃的、贪婪的、酗酒的、毁谤的、欺诈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11 你们当中有些以前就是这样的人,但靠着主耶稣基督的名和我们上帝的灵,你们已经被洗净,成为圣洁的义人了。

远离淫乱的行为

12 凡事我都可以做,但并非事事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以做,但我不受任何事的辖制。 13 食物是为了肚腹,肚腹也是为了食物,但将来上帝要把这两样都废弃。身体不是用来行淫的,而是为了主,主也是为了身体。 14 上帝已经使主复活了,将来也会用祂的大能使我们复活。

15 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的身体就是基督的肢体吗?我能将基督的肢体与妓女的肢体联合吗?绝对不能! 16 你们不知道与妓女苟合,就是和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17 然而,与主联合就是与祂合为一灵。

18 你们务要远离淫乱的行为。人无论犯什么样的罪,都是在身体以外,唯独淫乱的,是得罪自己的身体。 19 岂不知你们的身体就是圣灵的殿吗?你们里面住着上帝所赐的圣灵。你们不再属于自己, 20 因为你们是上帝用重价买来的,所以你们要用自己的身体使祂得荣耀。

论婚姻

关于你们信上所写的事,我认为男人不亲近女人是好的。 不过,为了避免发生淫乱的事,男婚女嫁也合情合理。

夫妻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妻子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丈夫才有权;丈夫也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妻子才有权。 夫妻不可亏负彼此的需要,除非双方同意,才可以暂时分房,以便专心祈祷。以后,二人仍要恢复正常的夫妻生活,免得撒旦趁你们情不自禁的时候引诱你们。 我这番话是准许你们结婚,并不是命令你们结婚。 虽然我希望人人都像我一样独身,但每个人从上帝所领受的恩赐不同,有的是这样,有的是那样。

至于那些未婚的和寡居的,他们若能像我一样就好了。 但如果他们不能自制,就应该结婚,因为与其欲火攻心还不如结婚为好。 10 我也吩咐那些已婚的人,其实不是我吩咐,而是主吩咐: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 若是离开了,妻子不可再嫁别人,只能与丈夫复合。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2 至于其他的人,主没有吩咐什么,但我要说,如果某弟兄的妻子不信主,但乐意和他同住,他就不应离弃妻子。 13 同样,如果某姊妹的丈夫不信主,但乐意和她同住,她就不应离弃丈夫。 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因妻子而得以圣洁了。同样,不信的妻子也因丈夫而得以圣洁了。否则你们的孩子就是不洁净的,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 15 倘若不信的一方坚持要离开的话,就让他离开好了。无论是弟兄或姊妹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不必勉强。上帝呼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相处。 16 你这做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做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 各人应当依照上帝的呼召和安排生活,这是我对各教会的吩咐。 18 如果蒙召时已经受了割礼,不必消除割礼;如果蒙召时没有受割礼,也不必去受割礼。 19 受不受割礼都算不得什么,最要紧的是遵行上帝的诫命。 20 各人应当保持自己蒙召时的身份。 21 如果你蒙召时是奴隶,不必因此而烦恼。不过如果你可以获得自由,也不要放过机会。 22 因为,如果你蒙召信主时是奴隶,现在则是主的自由人;如果你蒙召时是自由人,现在则是基督的奴仆。 23 你们是主用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隶。 24 弟兄姊妹,你们要在上帝面前保持自己蒙召时的身份。

25 关于独身的问题,主并没有给我任何命令,但我既然深受主恩,成为祂忠心的仆人,就向你们提供一些意见。

26 鉴于目前时势艰难,我认为各人最好是安于现状。 27 已经有妻子的,就不要设法摆脱她;还没有妻子的,就不要想着结婚。 28 男婚女嫁并不是犯罪,只是有家室的人总免不了许多人生的苦恼,我是盼望你们能够免去这些苦恼。

29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时日不多了,从今以后,那些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 30 哭泣的,要像不哭泣的;欢喜的,要像不欢喜的;置业的,要像一无所有的。 31 享用世界之物的,不要沉溺其中,因为现今的世界很快就要过去了。

32 我希望你们无牵无挂。未婚的男子可以专心于主的事,想着怎样讨主的喜悦。 33 但已婚的男子挂虑世上的事,想着如何取悦妻子, 34 难免分心。没有丈夫的妇女和处女可以专心于主的事,叫身体和心灵都圣洁;已婚的妇女挂虑世上的事,想着如何取悦丈夫。 35 我这样说是为了你们的好处,不是要束缚你们,是要鼓励你们做合宜的事,好叫你们殷勤、专心事奉主。

36 若有人觉得对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处,女方的年纪也够大,自己又情欲难禁,就成全他的心愿,让他们结婚吧!这并不算犯罪。 37 如果这人心里确信自己没有结婚的需要,又能自己作主,打定主意不结婚,这样做也好。 38 所以,与未婚妻完婚是对的,但不结婚则更好。

39 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妻子必须忠于丈夫。如果丈夫去世了,她就自由了,可以再婚,只是要嫁给信主的弟兄。 40 然而,照我的意见,她若能不再婚就更有福了。我想自己也是受了上帝的灵感动才说这番话的。

祭偶像的食物

关于献给偶像的祭物,我们知道大家都有这方面的知识,但知识会使人自高,唯有爱心才能造就人。 若有人自以为知道些什么,其实他需要知道的,他还不知道。 但如果有人爱上帝,这人是上帝所认识的。

论到吃献给偶像的祭物,我们知道世上的偶像算不得什么,只有一位上帝,此外别无他神。 虽然天上地上有许多被称为神的,好像有许多神、许多主, 但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上帝,祂是万物的源头,是我们的归宿。我们也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祂存在,我们也是借着祂存在。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种知识。有些人因为以前拜惯了偶像,现在吃到某些食物就觉得是祭过偶像的,因而良心不安,觉得自己被玷污了。 其实食物并不能改变上帝对我们的看法,我们不吃也没有损失,吃了也不会更好。

但你们要小心,不要让你们的自由绊倒那些信心软弱的人。 10 如果有人看见你这明白以上道理的人竟然坐在偶像的庙中吃喝,他虽然良心不安,岂不还是会放胆吃献给偶像的祭物吗? 11 这样,你的知识反而令那软弱的人,就是基督舍命救回的弟兄沉沦。 12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伤了他脆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13 所以,如果我吃某些食物会令我的弟兄在信仰上跌倒,我就情愿永远不吃[a],免得令他们跌倒。

Notas al pie

  1. 8:13 不吃”希腊文是“不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