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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嫁娶的事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a]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 你這做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做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 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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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哥林多前書 7:14 「丈夫」原文作「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