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的奸淫

27 “你们听过那吩咐[a]:‘不可通奸。’[b] 28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怀着欲念看女人的,就已经在心里和她通奸了。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绊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因为对你来说,失去你身体的一部分[c],总比你全身被丢进地狱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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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马太福音 5:27 那吩咐——有古抄本作“那吩咐古人的话”。
  2. 马太福音 5:27 《出埃及记》20:14;《申命记》5:18。
  3. 马太福音 5:29 身体的一部分——或译作“一个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