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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仇恨

21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2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a]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24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25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论奸淫

27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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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马太福音 5:22 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

論仇恨

21 「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要受審判。』 22 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a]向弟兄發怒的,要受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癡的,要受公會[b]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笨蛋的,難逃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祭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和你有過節, 24 就該把祭物留在祭壇前,先去跟他和好,然後再來獻祭。

25 「趁著你和告你的人還在去法庭的路上,你要趕緊與對方和解。不然,他會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會把你交給差役關進監牢。 26 我實在告訴你,要是有一分錢沒有還清,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

論通姦

27 「你們聽過這樣的話,『不可通姦。』 28 但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剜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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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5·22 有古卷無「無緣無故」。
  2. 5·22 公會」是當時猶太人的最高司法機構,處理宗教、道德和倫理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