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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仇恨

21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2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a]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24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25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论奸淫

27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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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马太福音 5:22 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

论仇恨

21 “你们听过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杀人的要受审判。’ 22 但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a]向弟兄发怒的,要受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要受公会[b]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笨蛋的,难逃地狱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坛前献祭的时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和你有过节, 24 就该把祭物留在祭坛前,先去跟他和好,然后再来献祭。

25 “趁着你和告你的人还在去法庭的路上,你要赶紧与对方和解。不然,他会把你交给审判官,审判官会把你交给差役关进监牢。 26 我实在告诉你,要是有一分钱没有还清,你绝不能从那里出来。

论通奸

27 “你们听过这样的话,‘不可通奸。’ 28 但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他在心里已经犯了通奸罪。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剜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也比整个人下地狱好。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也比整个人下地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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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5:22 有古卷无“无缘无故”。
  2. 5:22 公会”是当时犹太人的最高司法机构,处理宗教、道德和伦理等事务。

論仇恨

21 「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要受審判。』 22 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a]向弟兄發怒的,要受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癡的,要受公會[b]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笨蛋的,難逃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祭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和你有過節, 24 就該把祭物留在祭壇前,先去跟他和好,然後再來獻祭。

25 「趁著你和告你的人還在去法庭的路上,你要趕緊與對方和解。不然,他會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會把你交給差役關進監牢。 26 我實在告訴你,要是有一分錢沒有還清,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

論通姦

27 「你們聽過這樣的話,『不可通姦。』 28 但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剜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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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5·22 有古卷無「無緣無故」。
  2. 5·22 公會」是當時猶太人的最高司法機構,處理宗教、道德和倫理等事務。

耶稣针对发怒的教导

21 “你们一定听说过告诫我们祖先的话∶‘不许杀人。杀人者必受到审判。’ [a] 22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是对别人动怒的人,也将受到审判;凡是侮辱别人的人,也将会受到犹太法庭 [b]的审判;凡是说别人‘蠢货’的人,也将遭到地狱烈火的焚烧。

23 “所以,当你向祭坛献供品时,如果想起有人与你不和, 24 你应该先把供品放在祭坛前,去和那个人言归于好,然后再来献供品。

25 如果你的仇人要和你打官司,趁着还在路上的时候,赶快和他交朋友,否则,他会把你交给法官,法官又会把你交给看守,然后,你又会被投进监狱。 26 我实话告诉你们,除非你偿还了最后一分钱,否则你别想从监狱里出来。

耶稣针对通奸的教导

27 “你们听说过‘不许通奸’ [c]的话了吧? 28 我告诉你们,如果有人看见女人就萌生淫邪之念,那么,他在心里就已经和她通奸了。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那就把右眼挖出来扔掉。宁可舍弃身体的一部分,也不要让整个身体投入地狱。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那就把右手砍下来扔掉。宁可舍弃身体的一部分,也不要让整个身体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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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馬 太 福 音 5:21 引自旧约《申命记》5:17。
  2. 馬 太 福 音 5:22 犹太法庭: 最高犹太议会,也作法庭。
  3. 馬 太 福 音 5:27 引自旧约《出埃及记》20:14:《申命记》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