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 parallel Print Page Options

21 你 們 聽 見 有 吩 咐 古 人 的 話 , 說 : 不 可 殺 人 ; 又 說 : 凡 殺 人 的 難 免 受 審 判 。

22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 有 古 卷 在 凡 字 下 加 : 無 緣 無 故 地 ) 向 弟 兄 動 怒 的 , 難 免 受 審 斷 ; 凡 罵 弟 兄 是 拉 加 的 , 難 免 公 會 的 審 斷 ; 凡 罵 弟 兄 是 魔 利 的 , 難 免 地 獄 的 火 。

Read full chapter

论仇恨

21 “你们听过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杀人的要受审判。’ 22 但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a]向弟兄发怒的,要受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要受公会[b]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笨蛋的,难逃地狱的火。

Read full chapter

Footnotes

  1. 5:22 有古卷无“无缘无故”。
  2. 5:22 公会”是当时犹太人的最高司法机构,处理宗教、道德和伦理等事务。

論仇恨

21 「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要受審判。』 22 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a]向弟兄發怒的,要受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癡的,要受公會[b]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笨蛋的,難逃地獄的火。

Read full chapter

Footnotes

  1. 5·22 有古卷無「無緣無故」。
  2. 5·22 公會」是當時猶太人的最高司法機構,處理宗教、道德和倫理等事務。

耶稣针对发怒的教导

21 “你们一定听说过告诫我们祖先的话∶‘不许杀人。杀人者必受到审判。’ [a] 22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是对别人动怒的人,也将受到审判;凡是侮辱别人的人,也将会受到犹太法庭 [b]的审判;凡是说别人‘蠢货’的人,也将遭到地狱烈火的焚烧。

Read full chapter

Footnotes

  1. 馬 太 福 音 5:21 引自旧约《申命记》5:17。
  2. 馬 太 福 音 5:22 犹太法庭: 最高犹太议会,也作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