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仇恨

21 “你们听过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杀人的要受审判。’ 22 但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a]向弟兄发怒的,要受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要受公会[b]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笨蛋的,难逃地狱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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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5:22 有古卷无“无缘无故”。
  2. 5:22 公会”是当时犹太人的最高司法机构,处理宗教、道德和伦理等事务。

耶稣针对发怒的教导

21 “你们一定听说过告诫我们祖先的话∶‘不许杀人。杀人者必受到审判。’ [a] 22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是对别人动怒的人,也将受到审判;凡是侮辱别人的人,也将会受到犹太法庭 [b]的审判;凡是说别人‘蠢货’的人,也将遭到地狱烈火的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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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馬 太 福 音 5:21 引自旧约《申命记》5:17。
  2. 馬 太 福 音 5:22 犹太法庭: 最高犹太议会,也作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