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絆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因為對你來說,失去你身體的一部分[a],總比你全身被丟進地獄要好。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絆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因為對你來說,失去你身體的一部分,總比你全身下地獄要好。

譴責離婚行為

31 「又有吩咐:『如果有人休妻,要給妻子一份休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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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馬太福音 5:29 身體的一部分——或譯作「一個肢體」。
  2. 馬太福音 5:31 《申命記》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