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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仇恨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a]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論姦淫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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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馬太福音 5:22 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