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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仇恨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a]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論姦淫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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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馬太福音 5:22 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五字。

论仇恨

21 “你们听过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杀人的要受审判。’ 22 但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a]向弟兄发怒的,要受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要受公会[b]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笨蛋的,难逃地狱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坛前献祭的时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和你有过节, 24 就该把祭物留在祭坛前,先去跟他和好,然后再来献祭。

25 “趁着你和告你的人还在去法庭的路上,你要赶紧与对方和解。不然,他会把你交给审判官,审判官会把你交给差役关进监牢。 26 我实在告诉你,要是有一分钱没有还清,你绝不能从那里出来。

论通奸

27 “你们听过这样的话,‘不可通奸。’ 28 但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他在心里已经犯了通奸罪。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剜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也比整个人下地狱好。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也比整个人下地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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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5:22 有古卷无“无缘无故”。
  2. 5:22 公会”是当时犹太人的最高司法机构,处理宗教、道德和伦理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