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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重富輕貧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你們就看重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a]的尊名嗎?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

當遵守全律法

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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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雅各書 2:7 「所敬奉」或作「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