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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列國的偶像是金的銀的,

是人手所做的。

16 有口卻不能說話,

有眼卻不能看,

17 有耳卻不能聽,

口中也沒有氣息。

18 做偶像的必和它們一樣,

所有倚靠它們的也必這樣。

19 以色列家啊!你們要稱頌耶和華;

亞倫家啊!你們要稱頌耶和華;

20 利未家啊!你們要稱頌耶和華;

敬畏耶和華的,你們要稱頌耶和華。

21 從錫安來的耶和華,

就是住在耶路撒冷的,是應當稱頌的。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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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淫婦的象徵意義

猶大王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在位的時候,也是約阿施的兒子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執政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備利的兒子何西阿。

耶和華初次藉著何西阿說話。耶和華對何西阿說:“你去娶一個像娼妓一樣的女人,生養像娼妓一樣的兒女,因為這地盛行淫亂,離開了耶和華。”

三個兒女名字的象徵意義

於是他就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瑪。後來,她懷了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耶和華就對何西阿說:“給他起名叫耶斯列;因為不久我就要懲罰耶戶家在耶斯列流人血的罪,我要滅絕以色列家的國。

“到那日,我要在耶斯列平原折斷以色列的弓。”

後來,歌瑪又懷孕,生了一個女兒。耶和華對何西阿說:“給她起名叫羅.路哈瑪(“羅.路哈瑪”意即“不蒙憐恤”);因為我必不再憐恤以色列家,我決不赦免他們。

“但我要憐恤猶大家,使他們靠耶和華他們的 神得救。我要拯救他們,並不是靠弓、靠刀、靠戰爭,也不是靠戰馬、靠騎兵。”

羅.路哈瑪斷奶之後,歌瑪又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耶和華說:“給他起名叫羅.阿米(“羅.阿米”意即“非我民”);因為你們不是我的子民,我也不是你們的 神。

預言將來的復興

10 “然而,以色列人的數目,

必多如海邊的沙,

量不盡,數不完。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

‘你們不是我的子民’,

將來要在那裡對他們說:

‘你們是永活的 神的兒子。’

11 猶大人和以色列人要聚集在一起,

為自己立一位首領,

並離開那地上去,

因為耶斯列的日子必為大日。”(本章第10~11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1~2)

不忠的後果

“你們要對你們的兄弟說:‘我的子民’;要對你們的姊妹說:‘蒙憐憫的’。

要與你們的母親爭論,你們要爭論,

因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

好讓她除掉臉上的淫相,

和乳間的淫態,

免得我把她剝光,

赤身露體,使她像剛生下來的那天一樣;

又使她像曠野,

像無水的旱地一般,

叫她因乾渴而死。

我必不憐恤她的兒子,

因為他們是像娼妓的兒女;

因為他們的母親賣了淫,

懷他們的作了羞恥的事;

因為她曾說:‘我要跟隨我那些愛人。

我的餅和水,

羊毛和麻布,油和我所喝的,都是他們給的。’

因此,我要用荊棘堵塞她的通道,

我要築牆圍住她,使她找不著出路。

她要追趕她那些愛人,卻追不上;

要尋找他們,卻找不著。

她就說:‘我要回去,回到前夫那裡,

因為從前比現在好得多了。’

其實她不知道,是我把五穀、新酒、橄欖油賜給了她;

甚至他們用來製造巴力的金銀,

也是我大量給她的;

因此,到了收割的時候,

到了出酒的季節,

我必收回五穀和新酒;

用來給她遮蔽裸體的羊毛和麻布,

我也必奪回。

10 那時,我要在她那些愛人眼前,

暴露她的下體;

也沒有人能救她脫離我的手。

11 我必使她的一切歡樂、

節期、新月、安息日,

或任何盛會都終止。

12 我必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

就是她曾說:‘這是我作妓女所賺的,

是我那些愛人給我的。’

我必使這些果樹成為荒林,

任由田野的走獸吃掉。

13 她在拜眾巴力的日子,

向他們燒香,

佩戴耳環首飾,打扮自己,

跟隨她那些愛人,卻把我遺忘,所以我必懲罰她。”這是耶和華說的。

再蒙眷愛

14 “因此,我要誘導她,

領她到曠野,

對她說安慰的話。

15 在那裡我要把葡萄園歸還給她,

使亞割谷變成‘希望之門’。

她必在那裡回應,像她少年的時候一樣,

也像她從埃及地上來的那天一般。”

16 耶和華說:“到那日,

你必稱呼我‘伊施’(“伊施”意即“我夫”),

不再稱呼我‘巴力’(“巴力”意即“我主”)。

17 我要把‘巴力’的名字從她口中除掉;

他們的名字沒有人再提起。

18 到那日,為了他們,

我必和田野的走獸、

空中的飛鳥、

地上爬行的動物立約;

我必從這地折斷弓弩、刀劍和兵器(“兵器”原文作“戰爭”);

使他們安然居住。

19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

以公義、正直、

忠信和憐憫聘你歸我。

20 我必以信實聘你歸我;

這樣,你就必認識耶和華。”

21 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應允,

我必應允天,天必應允地,

22 地必應允五穀、新酒和油。

這些必應允耶斯列(“耶斯列”意即“栽種”)。

23 我必為了自己把她栽種在這地。

我必憐恤羅.路哈瑪(“羅.路哈瑪”意即“不蒙憐恤”)。

我必對羅.阿米(“羅.阿米”意即“非我民”)說:

‘你是我的子民’,

他必說:‘你是我的 神。’”

何西阿贖回不忠的妻子

耶和華對我說:“你再去愛一個婦人,這婦人是為情人所愛,又是個淫婦,就像耶和華愛以色列人,雖然他們轉去跟隨別神,喜愛葡萄餅。”

於是,我用一百七十一克銀子,一百五十公斤大麥,買她回來歸我。

我對她說:“你要給我獨居多日,不要行淫,不要有別的男人,我也必不與你同房。”

以色列回轉歸主再蒙眷愛

因為以色列人也要獨居多日;沒有君王,沒有領袖,沒有祭祀,沒有柱像,沒有以弗得,也沒有家中的神像。

後來以色列人必歸回,尋求耶和華他們的 神,尋求大衛他們的王。在末後的日子,他們必戰戰兢兢來到耶和華那裡,接受他的恩惠。

信心使我們勝過世界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生的,凡愛那生他的,也必愛那從他而生的。 我們若愛 神,並且遵行他的命令,就知道我們是愛 神的兒女了。 我們遵守 神的命令,就是愛他了;而且他的命令是不難遵守的, 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就是那信耶穌是 神的兒子的嗎?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那藉著水和血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而是用水又用血;作見證的是聖靈,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原來作見證的有三樣, 就是聖靈、水和血,這三樣是一致的。 我們若接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就更強而有力了,因為這是 神為他的兒子作的見證。 10 信 神的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 神的,就是把 神當作說謊的,因為他不信 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 11 這見證就是 神已經把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這生命是在他兒子裡面的。 12 凡有 神兒子的,就有生命;沒有 神兒子的,就沒有生命。

要照 神的旨意祈求

13 我把這些事寫給你們信 神的兒子之名的人,是要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14 如果我們照著 神的旨意祈求,他必聽我們;這就是我們對 神所存的坦然無懼的心。 15 既然我們知道他聽我們的祈求,我們就知道,我們無論求甚麼,他必賜給我們。

16 如果有人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他就要祈求, 神必因他的緣故,把生命賜給那些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的人;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他應當為那罪祈求。 17 一切不義都是罪,但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18 我們知道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而且從 神生的那一位也必保守他,連那惡者也不能碰他。 19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於 神的,而整個世界是伏在那惡者手下。 20 我們知道 神的兒子已經來了,並且賜給我們悟性,使我們能認識那位真實者。我們也在那位真實者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一位就是真神,也是永遠的生命。 21 孩子們,你們要保守自己遠離偶像。

諂媚鄰舍的人,

是在他的腳下張設網羅。

惡人因為過犯,陷於網羅;

義人卻歡呼喜樂。

義人關注窮人的冤情;

惡人卻不分辨實情。

好譏笑人的煽動全城騷亂,

智慧人卻止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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