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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靠耶穌乃得稱義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a]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做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做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做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亞伯拉罕做因信稱義的表樣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做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做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做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b],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亞伯拉罕為眾信者之祖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做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做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做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c]

Footnotes

  1. 羅馬書 3:28 有古卷作:因為。
  2. 羅馬書 4:15 或作:叫人受刑的。
  3. 羅馬書 4:25 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