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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做因信稱義的表樣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做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做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做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a],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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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羅馬書 4:15 或作:叫人受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