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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此 說 來 , 我 們 的 祖 宗 亞 伯 拉 罕 憑 著 肉 體 得 了 甚 麼 呢 ?

倘 若 亞 伯 拉 罕 是 因 行 為 稱 義 , 就 有 可 誇 的 ; 只 是 在 神 面 前 並 無 可 誇 。

經 上 說 甚 麼 呢 ? 說 : 亞 伯 拉 罕 信 神 , 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

做 工 的 得 工 價 , 不 算 恩 典 , 乃 是 該 得 的 ;

惟 有 不 做 工 的 , 只 信 稱 罪 人 為 義 的 神 , 他 的 信 就 算 為 義 。

正 如 大 衛 稱 那 在 行 為 以 外 蒙 神 算 為 義 的 人 是 有 福 的 。

他 說 : 得 赦 免 其 過 、 遮 蓋 其 罪 的 , 這 人 是 有 福 的 。

主 不 算 為 有 罪 的 , 這 人 是 有 福 的 。

如 此 看 來 , 這 福 是 單 加 給 那 受 割 禮 的 人 麼 ? 不 也 是 加 給 那 未 受 割 禮 的 人 麼 ? 因 我 們 所 說 , 亞 伯 拉 罕 的 信 ,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

10 是 怎 麼 算 的 呢 ? 是 在 他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呢 ? 是 在 他 未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呢 ? 不 是 在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 乃 是 在 未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

11 並 且 他 受 了 割 禮 的 記 號 , 作 他 未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因 信 稱 義 的 印 證 , 叫 他 作 一 切 未 受 割 禮 而 信 之 人 的 父 , 使 他 們 也 算 為 義 ;

12 又 作 受 割 禮 之 人 的 父 , 就 是 那 些 不 但 受 割 禮 , 並 且 按 我 們 的 祖 宗 亞 伯 拉 罕 未 受 割 禮 而 信 之 蹤 跡 去 行 的 人 。

13 因 為 神 應 許 亞 伯 拉 罕 和 他 後 裔 , 必 得 承 受 世 界 , 不 是 因 律 法 , 乃 是 因 信 而 得 的 義 。

14 若 是 屬 乎 律 法 的 人 才 得 為 後 嗣 , 信 就 歸 於 虛 空 , 應 許 也 就 廢 棄 了 。

15 因 為 律 法 是 惹 動 忿 怒 的 ( 或 作 : 叫 人 受 刑 的 ) ; 那 裡 沒 有 律 法 , 那 裡 就 沒 有 過 犯 。

16 所 以 人 得 為 後 嗣 是 本 乎 信 , 因 此 就 屬 乎 恩 , 叫 應 許 定 然 歸 給 一 切 後 裔 ; 不 但 歸 給 那 屬 乎 律 法 的 , 也 歸 給 那 效 法 亞 伯 拉 罕 之 信 的 。

17 亞 伯 拉 罕 所 信 的 , 是 那 叫 死 人 復 活 、 使 無 變 為 有 的 神 , 他 在 主 面 前 作 我 們 世 人 的 父 。 如 經 上 所 記 : 我 已 經 立 你 作 多 國 的 父 。

18 他 在 無 可 指 望 的 時 候 , 因 信 仍 有 指 望 , 就 得 以 作 多 國 的 父 , 正 如 先 前 所 說 , 你 的 後 裔 將 要 如 此 。

19 他 將 近 百 歲 的 時 候 , 雖 然 想 到 自 己 的 身 體 如 同 已 死 , 撒 拉 的 生 育 已 經 斷 絕 , 他 的 信 心 還 是 不 軟 弱 ;

20 並 且 仰 望 神 的 應 許 , 總 沒 有 因 不 信 心 裡 起 疑 惑 , 反 倒 因 信 心 裡 得 堅 固 , 將 榮 耀 歸 給 神 ,

21 且 滿 心 相 信 神 所 應 許 的 必 能 做 成 。

22 所 以 , 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

23 算 為 他 義 的 這 句 話 不 是 單 為 他 寫 的 ,

24 也 是 為 我 們 將 來 得 算 為 義 之 人 寫 的 , 就 是 我 們 這 信 神 使 我 們 的 主 耶 穌 從 死 裡 復 活 的 人 。

25 耶 穌 被 交 給 人 , 是 為 我 們 的 過 犯 ; 復 活 , 是 為 叫 我 們 稱 義 ( 或 作 : 耶 穌 是 為 我 們 的 過 犯 交 付 了 , 是 為 我 們 稱 義 復 活 了 ) 。

我 們 既 因 信 稱 義 , 就 藉 著 我 們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得 與 神 相 和 。

我 們 又 藉 著 他 , 因 信 得 進 入 現 在 所 站 的 這 恩 典 中 , 並 且 歡 歡 喜 喜 盼 望 神 的 榮 耀 。

不 但 如 此 , 就 是 在 患 難 中 也 是 歡 歡 喜 喜 的 ; 因 為 知 道 患 難 生 忍 耐 ,

忍 耐 生 老 練 , 老 練 生 盼 望 ;

盼 望 不 至 於 羞 恥 , 因 為 所 賜 給 我 們 的 聖 靈 將 神 的 愛 澆 灌 在 我 們 心 裡 。

因 我 們 還 軟 弱 的 時 候 , 基 督 就 按 所 定 的 日 期 為 罪 人 死 。

為 義 人 死 , 是 少 有 的 ; 為 仁 人 死 、 或 者 有 敢 做 的 。

惟 有 基 督 在 我 們 還 作 罪 人 的 時 候 為 我 們 死 , 神 的 愛 就 在 此 向 我 們 顯 明 了 。

現 在 我 們 既 靠 著 他 的 血 稱 義 , 就 更 要 藉 著 他 免 去 神 的 忿 怒 。

10 因 為 我 們 作 仇 敵 的 時 候 , 且 藉 著 神 兒 子 的 死 , 得 與 神 和 好 ; 既 已 和 好 , 就 更 要 因 他 的 生 得 救 了 。

11 不 但 如 此 , 我 們 既 藉 著 我 主 耶 穌 基 督 得 與 神 和 好 , 也 就 藉 著 他 以 神 為 樂 。

12 這 就 如 罪 是 從 一 人 入 了 世 界 , 死 又 是 從 罪 來 的 ; 於 是 死 就 臨 到 眾 人 , 因 為 眾 人 都 犯 了 罪 。

13 沒 有 律 法 之 先 , 罪 已 經 在 世 上 ; 但 沒 有 律 法 , 罪 也 不 算 罪 。

14 然 而 從 亞 當 到 摩 西 , 死 就 作 了 王 , 連 那 些 不 與 亞 當 犯 一 樣 罪 過 的 , 也 在 他 的 權 下 。 亞 當 乃 是 那 以 後 要 來 之 人 的 豫 像 。

15 只 是 過 犯 不 如 恩 賜 , 若 因 一 人 的 過 犯 , 眾 人 都 死 了 , 何 況 神 的 恩 典 , 與 那 因 耶 穌 基 督 一 人 恩 典 中 的 賞 賜 , 豈 不 更 加 倍 的 臨 到 眾 人 麼 ?

16 因 一 人 犯 罪 就 定 罪 , 也 不 如 恩 賜 , 原 來 審 判 是 由 一 人 而 定 罪 , 恩 賜 乃 是 由 許 多 過 犯 而 稱 義 。

17 若 因 一 人 的 過 犯 , 死 就 因 這 一 人 作 了 王 , 何 況 那 些 受 洪 恩 又 蒙 所 賜 之 義 的 , 豈 不 更 要 因 耶 穌 基 督 一 人 在 生 命 中 作 王 麼 ?

18 如 此 說 來 , 因 一 次 的 過 犯 , 眾 人 都 被 定 罪 ; 照 樣 , 因 一 次 的 義 行 , 眾 人 也 就 被 稱 義 得 生 命 了 。

19 因 一 人 的 悖 逆 , 眾 人 成 為 罪 人 ; 照 樣 , 因 一 人 的 順 從 , 眾 人 也 成 為 義 了 。

20 律 法 本 是 外 添 的 , 叫 過 犯 顯 多 ; 只 是 罪 在 那 裡 顯 多 , 恩 典 就 更 顯 多 了 。

21 就 如 罪 作 王 叫 人 死 ; 照 樣 , 恩 典 也 藉 著 義 作 王 , 叫 人 因 我 們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得 永 生 。

亚伯拉罕的榜样

那么,从我们的先祖亚伯拉罕身上,我们学到什么呢? 如果亚伯拉罕是因为有好行为而被称为义人,他就可以夸口了,但他在上帝面前没有可夸的。 圣经上不是说“亚伯拉罕信上帝,就被算为义人”吗? 人工作得来的工钱不算是恩典,是应得的。 但对于只信赦免罪人的上帝、不靠功劳的人,他的信就被算为义。

大卫也说不靠行为而被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 “过犯得到赦免、罪恶被遮盖的人有福了。 不被主定罪的人有福了。”

那么,这种福分只给受割礼的人吗?还是也给没有受割礼的人呢?因为我们说,亚伯拉罕信上帝,就被算为义人。 10 他究竟是怎么被算为义人的呢?是他受割礼以前呢?还是以后呢?不是以后,而是以前。 11 他后来受割礼只不过是一个记号,表明他在受割礼前已经因信而被称为义人了。他因此成为一切未受割礼的信徒之父,使这些人也可以被算为义人。 12 他也做了受割礼之人的父。这些人不只是受了割礼,还跟随我们先祖亚伯拉罕的脚步,效法他在未受割礼时的信心。

13 上帝应许将世界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不是因为亚伯拉罕遵行了律法,而是因为他因信而成了义人。 14 如果只有遵行律法的人才可以承受应许,信心就没有价值,上帝的应许也就落了空。 15 因为有律法,就有刑罚;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违法的事。 16 所以,上帝的应许是借着人的信心赐下的,好叫这一切都是出于上帝的恩典,确保应许归给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不单是守律法的人,也包括一切效法亚伯拉罕信心的人。 17 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是我们所有人的父,正如圣经上说:“我已经立你为万族之父。”他所信的上帝是能够使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上帝。

18 他在毫无指望的情况下仍然满怀盼望地相信上帝的应许,因而成为“万族之父”,正如上帝的应许:“你的后裔必这么多”。 19 那时他将近百岁,知道自己身体如同已死,撒拉也过了生育的岁数,但他的信心仍然没有动摇。 20 他没有因不信而怀疑上帝的应许,反倒信心更加坚定,将荣耀归给上帝。 21 他完全相信上帝必能实现祂的应许。 22 因此,他被算为义人。 23 “他被算为义人”这句话不单单是为他写的, 24 也是为将来要被算为义人的我们写的,就是相信上帝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25 耶稣受害而死是为了我们的过犯,祂复活是为了使我们成为义人。

与上帝和好

我们既然因信而被称为义人,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与上帝和好了。 我们又靠着祂,借着信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欢欢喜喜地盼望分享上帝的荣耀。 不但如此,我们在苦难中也欢喜,因为知道苦难使人生忍耐, 忍耐生品格,品格生盼望。 这种盼望不会落空,因为上帝的爱借着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已倾注在我们心中。

当我们还软弱无助的时候,基督就在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了。 为义人死,是罕见的;为好人死,也许有敢做的; 但基督却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这样显明了。

现在,我们既然因祂所流的血而被称为义人,岂不更要靠着祂免受上帝的烈怒吗? 10 如果我们还与上帝为敌的时候,尚且可以借着上帝儿子的死亡与上帝和好,和好后的我们岂不更要借着祂儿子的生命得到拯救吗? 11 不但如此,我们借着主耶稣基督与上帝和好之后,还要借着祂在上帝面前欢喜。

亚当与基督

12 因此,罪怎样从一个人进入世界并带来了死亡,死亡也怎样临到了全人类,因为全人类都犯了罪。 13 没有律法之前,罪已经在世上了;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为罪。 14 事实上,从亚当到摩西的时代,死亡一直辖制着人类,甚至连那些不与亚当犯同样罪的人也不能幸免。亚当是将要来的那位的预表。

15 然而,上帝的洪恩远超过亚当的过犯。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要死亡,那么上帝的恩典,也就是通过耶稣基督一人所赐的恩典,岂不要更丰富地临到众人吗? 16 再者,上帝的恩赐不同于一人犯罪的后果。一人犯罪便带来审判和定罪,恩赐却使众人罪恶得赦、被称为义人。 17 如果因一人的过犯,死亡就借着那人做了王,那么接受上帝洪恩又得到祂所赐之义的人,岂不更要借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做王吗?

18 如此说来,因为一人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为一人的义行,众人都被称为义人,得到生命。 19 因为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为一人的顺服,众人将被称为义人。 20 律法是后来颁布的,使过犯更多地显出来,只是哪里的罪越多,哪里的恩典就显得越丰富。 21 罪怎样掌权带来死亡[a],恩典也照样借着义掌权,为要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带来永生。

Footnotes

  1. 5:21 罪怎样掌权带来死亡”或译“罪怎样借着死亡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