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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a]了,因為 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10 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 神的,就是把 神當作說謊的,因為不信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11 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而這永生是在他兒子裏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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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5.9 「該領受」:原文直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