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既然接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就更應該接受[a]了,因為這是神的見證,就是神為他的兒子所做的見證。 10 那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裡面;那不信神的,就把神當做說謊者,因為他不相信神為自己的兒子所做的見證。 11 這見證就是:神把永恆的生命賜給了我們,並且這生命在他兒子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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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約翰一書 5:9 更應該接受——原文直譯「是更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