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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a]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做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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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約翰一書 5:9 「該領受」原文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