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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命 記 25:1-3
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申 命 記 25:1-3
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25 人 若 有 爭 訟 , 來 聽 審 判 , 審 判 官 就 要 定 義 人 有 理 , 定 惡 人 有 罪 。
2 惡 人 若 該 受 責 打 , 審 判 官 就 要 叫 他 當 面 伏 在 地 上 , 按 著 他 的 罪 照 數 責 打 。
3 只 可 打 他 四 十 下 , 不 可 過 數 ; 若 過 數 , 便 是 輕 賤 你 的 弟 兄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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