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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凡有残疾,有任何恶疾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

“在你中间,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各城中,任何一座城里,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华—你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去事奉别神,敬拜它们,或拜太阳,或拜月亮,或拜天上的万象,是我[a]不曾吩咐的。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心探听。看哪,是真的,确实有这可憎的事在以色列中发生,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把这男人或女人处死。 要凭两个证人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以把他处死,不可只凭一个证人的口处死他。 证人要先动手,然后众百姓也动手把他处死。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你城中若有难以判断的案件,涉及流血,诉讼,或殴打等争讼的事,你就要起来,上到那里,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的地方, 去见利未家的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决指示你。 10 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决,你要执行,谨守遵行他们一切所教导你的。 11 要按照所教导你的律法、所告诉你的典章去执行;他们指示你的判决,你不可偏离左右。 12 若有人擅自行事,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 神那里事奉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要处死。这样,你就把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13 众百姓听见了都要害怕,不再擅自行事了。”

立王的指示

14 “你到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在其中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我四围所有的国家一样’, 15 你一定要立耶和华—你 神所拣选的人为你的王。要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为你的王,不可立你弟兄之外的外邦人治理你。 16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为加添马匹使百姓回埃及去,因耶和华曾对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17 王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免得他的心偏离;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18 他登了国度的王位之后,要在利未家的祭司面前,将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写一份在书卷上。 19 这书要存在他那里,他一生的年日要诵读,好使他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 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话和这些律例, 20 免得他的心向弟兄高傲,偏离了这诫命,或向右或向左。这样,他和他的子孙就可以长久作王治理以色列。”

Footnotes

  1. 17.3 “我”:七十士译本是“他”。

17 “不可把有缺陷或残疾的牛羊献给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因为这是祂所憎恶的。

“如果有人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各城镇做祂视为恶的事,违背祂的约, 不遵守祂的禁令,去供奉和祭拜其他神明,祭拜日、月或星辰, 你们得知后,必须彻底调查。如果属实,在以色列确实有人做这种可憎之事, 就要把那人带到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 但你们不可单凭一个证人便处死那人,要有两三个证人方可处死他。 证人要先扔石头,众人随后,这样就除掉了你们中间的罪恶。

复杂案件的处理

“如果案件复杂,难以决断,如谋杀、诉讼、人身伤害等,就要把案件带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选定的地方, 交给当值的利未祭司和审判官去审理。 10 你们必须执行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宣告的判决,你们要谨慎遵行他们的一切指示。 11 他们教导你们律法,宣布判决后,你们必须完全执行,丝毫不可偏离。 12 如果有人不肯接受事奉你们上帝耶和华的祭司和审判官的判决,就必须处死他。如此,你们便从以色列除掉了罪恶, 13 使众人得知后心中害怕,不敢再任意妄为。

立王的条例

14 “你们进入并占领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土地,安顿下来后,就会想立自己的王,像周围的国家一样。 15 那么,你们一定要立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拣选的人;必须立你们的以色列同胞为王,不可立外族人。 16 王不可拥有大量马匹,也不可派人到埃及去购买马匹,因为耶和华已经告诉你们不可回埃及。 17 他不可拥有许多妃嫔,恐怕他的心会偏离耶和华,也不可为自己积蓄大量金银。 18 他登基后,要在利未祭司面前为自己抄录一份律法书, 19 把它放在身边,一生诵读,以便学习敬畏他的上帝耶和华,遵守律法书上的一切诫命和律例。 20 这样,他就不会妄自尊大,违背诫命,他和他的子孙就可以长久统治以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