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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吩咐要教導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叫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好叫你和你的子孫在一生的日子都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 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 神所應許你的。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 神是獨一的主[a]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我今日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心上, 也要殷勤教導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走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吟誦。 要繫在手上作記號,戴在額上[b]作經匣[c] 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和你的城門上。

10 「耶和華—你的 神必領你進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要給你的地。那裏有又大又美的城鎮,不是你建造的; 11 有裝滿各樣美物的房屋,不是你裝滿的;有挖成的水井,不是你挖的;有葡萄園、橄欖園,不是你栽植的;你吃了而且飽足。 12 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領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出來的耶和華。 13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事奉他,奉他的名起誓。 14 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民族的眾神明, 15 因為在你中間的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d]的 神,恐怕耶和華—你 神的怒氣向你發作,把你從地上除滅。

16 「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 神,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他。 17 要謹慎遵守耶和華—你們 神的誡命,和他所吩咐的法度、律例。 18 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直和美善的事,你都要遵行,使你得福,可以進去得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的美地, 19 可以從你面前趕出你所有的仇敵,正如耶和華所說的。

20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 神吩咐你們的法度、律例、典章是甚麼意思呢?』 21 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22 在我們眼前,他施行重大可怕的神蹟奇事對付埃及、法老和他的全家。 23 他將我們從那裏領出來,為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 24 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的律例,敬畏耶和華—我們的 神,使我們一生得福,得以存活,像今日一樣。 25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 神所吩咐的,在他面前謹守遵行這一切誡命,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Footnotes

  1. 6.4 「主」:原文是「耶和華」。
  2. 6.8 「額上」:原文是「兩眼之間」。
  3. 6.8 「經匣」指「把經文放在皮製的匣中作額飾」;11.18同。
  4. 6.15 「忌邪」:原文是「妒忌」,意思是「不容許有對立的神明」。